“感谢法院考虑我们企业经营困难,多方联系各申请执行人,给予执行宽限期。”7月7日,在贺兰县多个乡村租有土地的某现代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魏某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局的善意执行表示感谢。
协商好后续履行细节,执行局局长刘燕军送走魏某后,长舒一口气,思绪不禁回到一年前。
魏某的农业开发公司,是一家集种植、收购、加工、储藏、销售于一体的在辖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企业。然而后期该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因债务问题先后被银行、某建设公司等诉至贺兰县法院,成为6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立案标的合计310余万元。
执行法官走访企业时了解到,农业开发公司通过流转土地、雇佣工人、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群众增收致富,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且该公司之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已处理完毕,具有较好信用,公司负责人魏某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
“公司的资金都投入到土地设备等流转慢的项目上了,暂时周转困难,我们承诺将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能给予一定宽限期。”魏某表示。
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农业开发公司以往的履行情况及实际经营困难,认为若直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企业信用,不利于融资和后续经营。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联系各申请执行人与农业开发公司协商约定履行期限,提供一定的执行宽限期。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同魏某保持联系,动态了解企业经营、资金筹措情况,提醒督促履行。去年12月,该公司如约履行6起案件。
“通过‘放水养鱼’,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了涉诉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刘燕军告诉记者。
活封活扣、执行和解、信用修复……贺兰县法院积极适用各类执行措施,为“诚而不幸”的企业争取战胜危机的窗口期,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也培树了“和信”这样一个被企业认可的执行品牌。
“一方面,强化执行攻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兑现胜诉权益,增进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刘燕军说:“强制执行不是不计后果地乱执行,而是灵活而审慎地适用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
宁夏某运输企业擅自将运输货物转由其他车辆运输,且造成运输过程中部分配件损坏,于今年5月成为被执行人。
“如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你们修复信用,还可以及时解冻账户,不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转。”执行法官向该运输企业释法析理。
随后,该运输企业主动全额履行了欠款,法院及时解除了冻结措施,该案在立案10天后就执行完结。
贺兰县法院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阳光化建设,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执行大比武等活动,多维度讲好执行故事,增强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综合素质。
“今年1至5月,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050件,保全到位1.5亿元;先行调解成功1685件,督促自动履行1063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257.09万元、执行费49.96万元。生效裁判申请执行数持续下降,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指标位于合理区间且居于全区前列。”贺兰县法院院长高向荣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