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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团“把脉”!银川检察庭审观摩找不足
2025-06-3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5-06-30

  “庭前准备充分,证据出示详略得当,法庭教育深刻、感染力强。”“审查报告还有改进空间,需进一步规范。”6月26日下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评议组成员分别从审查报告质量、法律文书规范等,客观评价了此次庭审活动和公诉人的表现。

  2024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通过网络联系,从境外购买三唑仑,被侦查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20片白色药片系毒品固体片剂。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以韩某某构成走私毒品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环环相扣展开讯问,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立足刑法条文精准解析犯罪构成,从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有力回应了案件争议焦点。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某某走私毒品案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普通、重大犯罪检察部组织召开观摩评议会,评议组成员分别从审查报告质量、法律文书规范等,客观评价了此次庭审活动和公诉人的表现,认为庭审准备充分、讯问直击要点、举证层次分明,展现了公诉人较强的业务素能。同时,对起诉状制作、证据出示等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三唑仑又称“迷魂药”,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精神类药品,作用是使人昏睡,同样也属于毒品的一种。近年来,三唑仑经常被不法分子购买当作“迷药”使用,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检察官提醒群众,面对新型毒品,千万不要因好奇购买、尝试,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识毒。

  近年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注重与公安、禁毒办、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