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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庭有家的感觉”
2024-08-21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8-21

  “这个法庭很不一样,有家的感觉。”近日,第一次步入贺兰县法院家事法庭的当事人老杨发出感叹。

  2017年8月,为统一裁判尺度,贺兰县法院全面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组建家事审判团队。2024年2月,为优化诉讼服务环境,家事案件的诉讼活动统一调整至立岗法庭。

  “天大的小事、最难的简案,说的就是家事案件。”家事法庭法官马小梅和方卉说。

  “是万家事,也是自家事”

  “写判决书容易,但调和矛盾、愈合亲情很难。”马小梅告诉记者,一桩桩家事纠纷背后,往往有着情与理的纠缠。

  2年前,秦大爷的儿子因病去世,儿媳妇小娟(化名)不辞而别,留下2个孩子无人抚养。秦大爷的老伴常年患病,家里没有条件养2个孩子。秦大爷打听到小娟嫁到了贺兰县立岗镇,便到家事法庭咨询想打官司。

  没有手机号,要联系到小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马小梅辗转找了好几位老乡,几次三番给小娟捎话带信,每次都是石沉大海。

  这让马小梅犯了难。思来想去,她决定带着秦大爷先到村委会,核实完情况,再请村干部出面带路,去小娟嫁的那户人家家访调查。

  据小娟现在的公婆介绍,小娟和丈夫平日在外打工,很少回家。马小梅和2位老人沟通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和小娟取得了联系,约定了时间见面调解。

  “是法官,也是母亲,在承办案件时总会为孩子多考虑考虑,这大概是我们女法官的一点‘私心’。”马小梅说。

  “是法庭,也是学校”

  “听完这堂课,我意识到失败的婚姻必须翻篇了。我不应该替孩子做决定,阻止孩子见自己的爸爸。孩子健康成长最重要。”首期“家庭教育大讲堂”上,一位因探望权与前夫对簿公堂的当事人妈妈主动分享了自己的故事,坦言自己此刻才清楚认识到孩子在家庭矛盾中遭受的伤害。

  4月16日,贺兰县法院家事法庭举办首期“家庭教育大讲堂”,特邀心理咨询专家作《失去爱的我们怎么面对孩子》专题讲座,为20余名涉未成年人抚养、探望权纠纷的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家教法律课。

  “孩子一学期就进步了160名,我很开心,还要继续参加第二期大讲堂。”4月刚拿到女儿抚养权的李女士说。

  李女士与王先生2016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王小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今年3月,因王先生现任妻子打骂、使唤王小某,加之上学住宿离家较远等原因,致使王小某生活、心理、学习受到很大影响。考虑到王小某以后的教育和成长,问询孩子意见后,经过家事法庭几个月的调解,顺利变更抚养权。

  “我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发现,部分家长不尽监护职责,不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状况,甚至实施家庭暴力。”方卉说:“给父母‘补课’,教父母怎么做父母,引导家长‘依法带娃’,是我们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的初衷。”

  “留下亲情,不留‘债’”

  “离婚后,从头到尾都是我在抚养孩子,她一个电话都没主动打过。”张先生对承办法官说,言语间尽是无奈。

  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11年生育一子小张。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3年登记离婚,孩子跟随张先生生活。解除婚姻关系后,刘女士从未探望过孩子,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张先生遂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审理获悉,刘女士因忙于生计,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未对孩子尽到关心爱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现在的小张性格极其敏感,与同龄人相比较为胆小,学习也一定程度受到影响。

  “一切为了孩子。”调解员劝说刘女士:“虽然离婚了,但跟孩子的血缘亲情永远不会断。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爱的滋养,作为母亲,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虑,贺兰县法院向刘女士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刘女士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时给付抚养费;同时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承担起作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陪伴。

  在法官劝说、训诫和《家庭教育令》的作用下,刘女士逐渐认识到自己给孩子带来的伤害,积极与张先生联系,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履行了探望义务。

  “对于每一个步入家事法庭的当事人,我们坚信,总有一次调解能够说服你、总有一个人能打动你。”立岗法庭庭长时楠说。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