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动态 > 银川 > 正文
道路不是竞技场 路上行车莫心急
2024-03-2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2024-03-20

  事故无法预测,但可以预防,预防的前提就是要遵守交通法规。无论驾驶何种车型,在道路上行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一时心急酿成大祸。

  自行车闯红灯酿“鬼探头”事故

  “鬼探头”通俗来讲就是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形成视线盲区,此时突然从盲区蹿出非机动车或行人,驾驶人避让不及,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3月8日,赵某骑自行车沿银川市金凤区惠北巷由西向东行驶至满城街路口处时,虽见到信号灯已经变成红色,但仍执意前行,不慎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所幸轿车及时刹车,事故造成赵某受轻伤、两车轻微受损。经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金凤区一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该起事故中,自行车车主是典型的“闯红灯+鬼探头”行为,危险性极高,留给机动车驾驶人的反应时间极其有限。非机动车骑行者和行人一定要提高交通事故防范意识,行至路口要注意减速、观察,做到三个“不可”方能确保安全,即:不可从车头前横穿;不可从停放的车辆中间或绿化带中突然横穿;不可在车流中穿行。

  电动三轮车“不讲武德”酿事故

  3月10日11时03分,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西夏区学院西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文萃北街路口,因制动躲避其他车辆造成侧翻,随后与此处等待信号灯通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西夏区交警一大队民警调取监控显示,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躲过车流接连穿越白实线,打算穿过学院路到文萃街去,在躲避正常直行车辆时发生侧翻,最终与旁边一辆等待信号灯的轿车发生碰撞。

  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通过监控视频看到,在胡某后方还跟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路线与胡某如出一辙,非常危险。民警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对两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抢黄灯”抢出危险

  近日,郭某驾车沿金凤区亲水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路路口处,违反信号指示灯,抢黄灯通过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民警调取监控显示,事故发生时,郭某驾驶车辆快速驶过停止线,在即将通过路口时,撞上了电动车驾驶员火某某、刘某某,并导致三车受损。民警调查后认定,当事人郭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信号灯为黄灯时,仍然强行进入路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因此,黄灯亮起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如果尚未到达停止线继续加速通行则意味着危险性极强。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