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您喝酒了。”3月10日零时许,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一大队民警拦下了一辆形迹可疑的白色小型客车,起初驾驶员坚称自己没有饮酒,但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发出的提示下谎言很快被揭穿。
“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身份证。”“我都没有带。”“身份证号是多少?”“太紧张了想不起来了,我只记得2001年出生。”民警根据这位自称“马某元”的当事人提供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进行查询时,却查不到符合的信息,而且“马某元”眼神躲闪,说话吞吞吐吐,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通过人像比对的方式,查到了该男子的真实姓名为马某刚。见谎言被拆穿,马某刚承认自己谎报了名字,企图掩盖无证驾车的违法事实。
马某刚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数值为7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标准。公安机关对马某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行为合并执行处以罚款3500元、并处20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