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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厘米的“穿透式”监督
2023-05-29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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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我们曾经办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同时我们深挖“案中案”,发现公安机关不规范履职问题,针对性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2022年7月5日,陈某某携带一把长48厘米、宽4厘米,刀柄长12厘米的刀具,在某音乐餐厅与亲友一起用餐。在该餐厅用餐的案外人张某发现陈某某携带的刀具,遂报警,派出所立案查办。经送检认定涉案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刀身长34厘米,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涉案刀具予以收缴。

  8月25日,陈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自己只是携带刀具并未造成任何后果,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11月3日,政府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陈某某不服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坚持自己的意见,于11月17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得知情况后,通过研判,认为可以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且具有化解的可能性。于是,我们调取审阅了行政处罚与行政诉讼卷宗,并与公安机关、法院承办人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案情及案件办理过程,利用检答网、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库查阅关于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随后,我们又与案件当事人陈某某进行沟通。陈某某说,他只是将刀具给亲戚看了看,想证明自己在给肉店卖肉,并未造成任何危害,公安机关不应该对他进行处罚,希望能够撤销行政处罚。

  我们告诉陈某某,经过认真审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政府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那我就向法院起诉。”陈某某态度坚决。

  “我们认为你的诉讼请求不可能被法院支持。”我们对陈某某释法说理,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已经形成,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1月24日,陈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到这里,大家可能认为这起案件已经结束,但其实仅仅是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我们继续梳理卷宗,进行“穿透式”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履职不规范问题:公安机关出具的管制刀具认定书中,载明“检验物品刀(刀身长34厘米)”,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陈某某携带一把银色西瓜刀(长48厘米、宽4厘米,刀柄长12厘米)到某音乐餐厅一楼大厅吃饭喝酒……”,即刀身长48-12=36厘米。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由刀柄、刀格(挡手)、刀身三部分组成,因这起案件中涉案刀具无刀格,据此可以计算出涉案刀具刀身长为36厘米,与管制刀具认定书认定的涉案刀具刀身长34厘米不符。(下转02版) (上接01版)

  对此,我们召开公开听证会,研判是否要为了“2厘米的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邀请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提出客观意见。今年2月21日,我们根据公开听证的意见,向贺兰县公安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纠正处罚决定书不严谨内容,规范办案程序,以严谨的态度制作法律文书,维护司法权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