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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高效司法暖心服务获赞
2023-04-1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4-10

  今年2月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实施“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其中群众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工程,要求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全力兑现胜诉权益,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永宁县法院以此为契机,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提升司法为民的效率和质量,把司法的温度和实惠带给人民群众。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近日,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2起民事纠纷,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原告马某为被告李某提供劳务,李某不仅拖欠马某劳务费未付,还向马某借款7000余元。马某多次催要无果,到李俊法庭欲起诉李某讨要劳务费及欠款。

  马某因身体残疾而收入微薄,家庭负担很重,眼看就要春播了,但囊中羞涩没钱购买种子,希望能尽快拿到钱。李俊法庭立案人员收到马某的起诉材料后,立即联系李某到法庭处理案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人员拟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并主动征询马某的意见。随后,法官耐心调解,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同时引导李某换位思考,多考虑马某的难处。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

  “老赖”拖欠货款

  法官扣押茅台

  近日,永宁县法院执行法官李宁来到被执行人武某的住处,协调申请执行人薛某与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进入武某家后,李宁耐心地向其做思想工作,要求武某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但武某以受疫情影响没有稳定收入、家庭困难为由,推迟付款期限。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李宁发现武某家的柜子角落放着2瓶酒,似为飞天茅台,便让武某妻子把酒拿来核对。经核对,被执行人家中有7瓶2011年左右的飞天茅台。李宁从情法理三方面向被执行人说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带来的风险,告知其一味推诿的失信行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你保存茅台酒而不履行案件是违法行为,如果拒不履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过李宁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武某最终同意暂由法院扣押该批茅台酒,自己将尽快支付拖欠的货款。

  欠款5年未追回

  法官判决促履行

  近日,永宁县法院杨和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原告王某2018年将一台净水器卖给被告张某,但张某一直未付货款,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张某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阶段,张某辩称由于王某给自己介绍的工作就是销售净水器,王某让其安装一台体验一下,方便自己今后的销售,故双方不是买卖合同关系。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不是很大,且双方是熟人,劝导双方调解解决。但法官耐心调解后,张某仍不愿意支付净水器的货款。

  鉴于此,杨和法庭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被告对净水器也有正常的认知,双方经过协商,在取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及技术人员为被告安装了净水器,被告亦认可安装事实,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范畴,口头协商订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口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承担向原告支付货款的民事责任。被告拿到判决书后来到法庭,向原告支付了货款。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