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检察院收到辖区某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回复,对该院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予以重视并采纳。
今年1月以来,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中发现,某行政机关应诉的多起案件中,其负责人因故未出庭应诉,仅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未依法提供该单位出现突发事件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行政机关未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问题,永宁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永宁县检察院对近3年辖区行政机关应诉情况通过数据筛选、比对,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故未出庭应诉,未向法院提交有正当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存在把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负责人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检察院向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检察建议书进行整改落实,组织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银川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规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提高出庭应诉率,争议解决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推进法治永宁、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