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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守护候鸟迁徙
2023-03-17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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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草木蔓发,万物复苏,正值候鸟北归时节。近年来,随着宁夏野生动物和鸟类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越来越多的鸟类选择在宁夏安家落户、繁衍后代,为塞上江南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同时也成了非法狩猎的目标。3月6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高价收购、人工孵化、非法养殖……”2022年3月中旬,被告人罗某某联系被告人张某某,提出要收购野生鸟蛋。几天后,张某某伙同李某某在平罗县姚伏镇西大湖,用掏窝的方式猎捕苍鹭蛋1800余枚。明知这批鸟蛋属违法犯罪所得,罗某某仍进行收购,并转运至其湖北某非法养殖场,支付给张某某2万元。

  据悉,因猎捕方法简单、有利可图,从2022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罗某某等6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先后6次在平罗西大湖、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阿拉善左旗、鄂托克旗布隆水库等地,采取禁用的方法(掏窝毁巢)盗猎苍鹭蛋、灰雁蛋3000余枚,苍鹭幼鸟200余只。

  苍鹭和灰雁是为数不多在宁夏繁衍后代的候鸟,属于“三有动物”,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3月至10月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狩猎。接到线索通报后,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第一时间赶赴孵化窝点等涉案现场了解相关案情,并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在详细听取案件侦办情况后,检察官就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一一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及时召开部门会议进行案件讨论,确保案件的定性准确。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从重点对象突破、法治教育引导、释法说理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了认罪认罚全案突破。3月6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杨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为准确认定6人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领域内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调查、论证,并出具生态损害《专家意见书》,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某等6人非法猎捕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破坏了地区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及食物链完整性,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

  目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