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的评价、分享的使用心得、原创的视频……这些消费者创作的内容上传到购物、社交、视频平台后,知识产权属于谁?平台能否单方面剥夺消费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强制取得各种使用权和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2022年8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十大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之一就是关于平台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购物产生的消费评价等信息属于消费者的创作内容,平台单方面剥夺消费者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强制取得排他使用和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针对上述,消费者有必要增强法律意识。毕竟,一条评价作为创作内容,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消费者在平台上发布的评价,如果有授权给平台的话,平台当然可以使用,但前提条件是用户知情,而且平台还应该给予用户一个撤回授权的渠道。从这一层面来看,消费者当注重自身知情权的保护,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依法维权。
对于平台来讲,应履行好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应与权利人签订书面的合同,并明确约定报酬等条款。民法典规定,平台应对其获得授权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对著作权人不公平,损害其利益,著作权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于平台,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行事。
同时,有必要加强对此类案例的宣传警示。事实上,不难发现,有的消费者并没有认识到“消费者购物产生的消费评价等信息属于消费者的创作内容,受法律保护”。一方面应当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也要引导消费者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并积极抵制侵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