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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023-03-13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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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从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全国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在立法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其中,形成了“1+N+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连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步伐。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此后五年间,全国人大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全国人大在修正刑法的过程中,将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纳入刑事制裁范围,强力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人大在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法和《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科学民主地开展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起草方面,全国人大积极牵头起草生态环境法律案,同时协调指导生态环境法律的起草工作。以制定湿地保护法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研究起草和提请审议,组建了湿地保护立法领导小组,于2021年1月20日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湿地保护法(草案),并经多次修改、审议,形成了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并发布,成为践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积极推动形成“1+N+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其中,“1”是指环境保护法;“N”是指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包括针对传统环境领域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以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生态保护法律等;“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所进行的立法,包括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这一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全国人大连续五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执法检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全国人大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取得良好效果。从这五年的执法检查看,体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检查规格高,均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检查范围全覆盖,检查报告求真务实,不仅指出问题,而且分析原因、提出应对建议;检查手段创新,既包括座谈会、网上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法,也包括随机抽查、暗查暗访、“边查边改”等手段。执法检查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编辑】:祁晓瑜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