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颜值经济”快速崛起、美容市场迅猛发展,也产生了不少涉及美容的纠纷。江苏省南京市的方某就遭遇了“美容陷阱”,花5万元充了卡,钱没用完,商家倒闭了,公司也被注销了。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预付卡变成“糟心卡”
2019年10月起,方某在“真美”公司旗下的门店办理了美容卡,先后分别充值了48200元和980元。此后,方某在该美容院进行面部、眼部等保养项目。
2022年,该门店在未通知方某的情况下关门,方某打听发现,“真美”公司也被注销,老板陈某将店面转让给了他人。多次联系未果情况下,方某将公司股东陈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并支付相应利息。
经查,“真美”公司于2019年4月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等,股东为陈某、张某,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50万元、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某。
庭审中,陈某、张某辩称,方某第二次充的980元虽然没有消费,但该卡有效期只有一年,目前已经过期。方某则表示,美容院在办卡时并未告知有效期,且自己在该美容院做美容项目快3年了,充值有效期不可能只有1年,卡内消费记录可以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与“真美”公司之间的美容服务合同合法有效。2022年,“真美”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权利义务能力消灭,案涉美容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均无法履行,故该合同应自该日起终止。合同终止后,“真美”公司依法应退还方某尚未消费的服务费。
未依法清算需担责
法院认为,关于充值的48200元,根据充值记录载明的次数、金额、优惠度,结合方某实际消费情况,酌定退还3万元;另外充值980元后未进行消费,应全额退还。
被告陈某主张充值有效期为一年,但系其单方记录,无原告签字确认,且从方某的消费记录来看,时间跨度达3年,故被告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自2022年9月30日公司注销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方某对“真美”公司享有的债权在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注销前即已存在,股东陈某、张某对此应当明知,但其在公司注销时未通知方某申报债权,致使方某无法获得退款,其行为属于违法清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现方某要求陈某和张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陈某、张某赔偿原告方某美容服务费损失3098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全面考察经营者的资质、规模、信誉等情况;要理性消费,切忌贪图便宜,一次性大量交款;不轻信商家口头承诺,服务约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并索要发票等付款凭证,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孙天律师介绍,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经营者的“事中告知”义务,即经营者在决定停业时,不仅应履行通知义务向所有消费者提前告知,更应主动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因此,消费者在主张相关权利时,可以直接援引该条例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