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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借人应防范哪些风险
2023-08-11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8-11

  俗话说,“借钱容易要钱难”。实际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发生频率很高。出借人往往出于情面或是面对高利息“见利忘险”,甚至向银行贷款进行转贷,结果借出去的钱很可能如同“泼出去的水”。

  ●案情简介

  徐某与赵某是朋友。2020年1月某日,赵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找徐某借款,徐某便通过银行贷款向赵某提供资金20万元。赵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赵某按照月利率2%向徐某支付利息。但借款到期后,赵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本息,徐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将银行贷款资金转借赵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非法行为。故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徐某20万元,但驳回了徐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法典第157条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徐某与赵某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条款亦无效。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示

  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只有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写好借条条款并保留好证据。双方应注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微信对话等形式,对借款利息、还款日期、担保方式等重要事项约定清楚。尽量不要以口头形式协议借款。转款后注意保留证据,与借款约定形成印证。

  二、借钱给他人应量力而行,不可向金融机关进行套贷转借。如采取套取信用卡、银行贷款,或者借“某呗”“微粒贷”等网络金融平台资金转借他人,则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条款亦无效。出借人需自行承担贷款利息、手续费及造成自身征信记录不良等不利后果。

  三、应了解他人的借款用途,对用于非法活动的要予以拒绝。如出借人明知他人从事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提供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四、防范利息损失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约定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等。

  五、注意担保风险。为保证借款最大程度得到清偿,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将借款人本人所有的实物财产或某项财产性权利作抵押或质押,并且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或要求有偿还能力的人作为保证人,但要注意主张权利不能超过保证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