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法学堂 > 以案说法 > 正文
一场车祸让亲人心生间隙,如何寻求法度与温度平衡,检察官们这么做……
2023-05-06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5-06

  “感谢检察官公正办案,让我女儿免受牢狱之灾,也让我免受家庭分崩之苦。”穆穆父亲握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和田垦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交通肇事案终于告了一段落。

  超速行驶酿惨剧

  2022年2月,穆穆驾车载姑母凯丽去旅游,路上因超速行驶,车辆冲出道路。事故造成凯丽重伤,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穆穆负事故全部责任,凯丽不负事故责任。

  事发后,凯丽的丈夫一直无法原谅穆穆。穆穆的父亲也左右为难。

  “我不会原谅她,就是因为她,我才失去了挚爱。因为她,我的孩子们永远失去了妈妈。”凯丽的丈夫激动地说道。

  “一个是我的亲妹妹,一个是我的女儿,发生了这样事,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妹妹付出了一条人命,如果不惩罚穆穆,那如何能给妹夫和他的两个孩子一个交代?可穆穆是我女儿,我又怎么忍心让她遭受刑罚!如果可以,我愿意替她接受惩罚!”穆穆父亲说道。

  延伸办案听心声

  为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官决定带案下访,倾听大家最真实的心声。

  “穆穆,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你对此有什么需要说的?”检察官问道。

  “凯丽是我最亲的姑母,我多希望能用我的生命,换回她。我很后悔,我不该开那么快,否则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刚说完,穆穆就趴到桌上呜呜地哭了起来。

  “穆穆一直对这件事自责不已,终日以泪洗面。出事前,两人关系非常要好,经常约着一起出去玩,凯丽的孩子很喜欢她这个姐姐。我希望能给她一次机会,让她能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我已经失去一个妹妹了,不想再失去一个女儿。”穆穆父亲说道。

  “虽然穆穆是我的侄女,但我还是不能原谅她,我妻子不能平白无故的失去性命,我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罚决定。”凯丽丈夫多了一分理智,但始终不谅解穆穆。

  临走前,凯丽六岁的儿子跑过来,抓住检察官的衣角,怯生生地说:“叔叔,能不能不要把穆穆姐姐关进去呀!我很喜欢和她在一起玩。我已经失去妈妈了,不想再失去最亲的姐姐。”

  是啊!肇事者与被害人是姑侄关系,生前两家关系密切。如果机械适用法律追究穆穆的刑事责任,反而会让已经破碎的大家庭,再次经受风雨,变得支离破碎。但,我们要如何去解开凯丽丈夫的心结呢?

  公开听证解心结

  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参与公开听证,以公开探讨的方式,把“法”说透,把“理”辨明,解开“心结”。

  “穆穆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且穆穆真诚悔罪,和被害人是亲属关系......”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我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希望能减轻对我的处罚。今后我会努力工作,照顾好姑母的两个孩子,弥补我犯下的错。同时,我会以我为例,教育身边的亲戚朋友珍爱生命,安全驾驶。”穆穆补充道。

  “本案中凯丽与穆穆属于姑侄关系,平时两家关系较好,本案处理结果,关系到双方今后的相处,所以要慎重。穆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虽然穆穆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如果简单、机械地把穆穆一诉了之,可能会引起两个,甚至多个家庭,亲情的撕裂,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兼顾社会效果,可以对穆穆实行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努力修复两个家庭的裂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听证员一致表示。

  “因为穆穆超速行驶,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灾难,我一直无法原谅她。今天,通过检察官和各位听证员的耐心释法说理,让我明白,她这属于无心之失且认罪认罚,于法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同时,她也是我的亲人,我也不愿意看着她遭受刑罚,只希望她以后能好好悔改、好好生活。我想,这也是我妻子希望看到的吧。”凯丽的丈夫说道。

  检察官释法,兼顾“国法”和“人情”

  犯罪嫌疑人穆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穆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本案中穆穆真诚悔罪,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与被害人属于姑侄关系,起诉不利于双方家庭关系的修复。

  综上,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穆穆不起诉。

  这一刻,穆父如释重负。


【编辑】:祁晓瑜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