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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架后没有动手是否犯罪
2023-05-05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5-05

  今年的一天,小鹏因琐事与小军发生口角,二人撕扯到一起,随即被旁人拉开。事后,小鹏越想越气,打电话联系小军要个说法,两人又吵了起来,都扬言要给对方一点颜色瞧瞧,遂约定带各自的朋友做个了断。小鹏怕吃亏,联系朋友小虎帮忙解决此事,小虎又联系了几个朋友。在此期间,小鹏和小帅购买了几根镐把为打架做准备。

  当晚,小鹏等人找到小军,小军见对方人多,自认不是对手,就说:“算了,我不打架了。”但小鹏不甘心,大喊一声“给我打!”其他几人一拥而上,对小军及同行人员进行殴打,致小军及其伙伴受伤。经鉴定,小军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鹏、小帅、小虎等人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释法】

  兴庆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拉帮结伙地打群架,这种有规模或者持械进行的殴斗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们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该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即构成本罪,且仅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本案中,小鹏到现场后虽无殴打行为,但他是这场斗殴的引发者,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小鹏的约架行为、聚众行为以及与小帅购买工具的行为,都促使最后斗殴结果的发生,他在整个斗殴过程中也是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应当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