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法学堂 > 以案说法 > 正文
兴庆区法院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2022-01-21    来源:宁夏长安网    作者:张平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2-01-21

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撕毁了封条怎么办?涉及腾房,“老赖”拒绝执行怎么办?1月12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执行干警携带电子封条对一套涉案房屋进行查封。这是该院首次使用电子封条查封房屋。

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8日宣判,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十日内腾退房屋,但李某一直以自己向高某某的丈夫购买了该房为由拒不腾房,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与李某沟通均无果,法院张贴在房屋门口的法律文书也经常被李某撕掉。为了顺利执行,兴庆区法院启用电子封条对上述房屋进行查封。查封现场,执行干警经过合法程序,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房屋门锁换掉,清点了房屋中的物品后,使用电子封条将房屋查封。

电子封条具有24小时报警功能,不易脱落、撕毁,能够将被执行人破坏法院封条的证据及时留存,为处罚拒不履行法律规定和撕毁法院封条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被执行人可以扫描电子封条上的二维码了解查封房屋的情况,一旦被执行人破门而入,电子封条会播放警告语音,同时启动报警系统,通过管理平台向执行干警发送报警信息。电子封条的使用为查控财产提供了便利,也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震慑力。

兴庆区法院积极打造“互联网+执行”模式,除了电子封条以外,还配置了无人机参与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无人机可以航拍执行现场,收集被执行人对抗执行的证据,查看查封财产外形结构,为预防突发情况起了重要作用。通过高科技产品辅助执行工作,不断推进法院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执行效率,跑出执行工作“加速度”。

【法官提醒】

依据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允许私自处理,封条也不允许撕毁,撕毁封条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三款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夏法治报通讯员 陈旭旭)


【编辑】:张平
【来源】:宁夏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