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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母亲江秋莲的维权之路
2022-01-20    来源:宁夏长安网    作者:张平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2-01-20

2016年底,青岛女孩江歌在日本东京读研期间,因救助闺蜜反遭闺蜜前男友残忍杀害。几年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顶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为女儿维权,历经奔波终于获得一审判决并胜诉。本案原告的维权经历,对公民如何克服重重困难维护自身权益以实现公平正义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同时,法院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作出情理交融的判决,在个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将起着积极作用。

【案例回放】

2016年9月,在日本求学的刘鑫因男友陈世峰不同意分手产生争执,感到不安全的她向同乡好友、正在日本法政大学读研的江歌求助,江歌同意与她同住。当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她俩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在外的江歌应刘鑫的请求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返校上课。其间,刘鑫未将男友继续纠缠、恐吓的情况告知江歌。当日23时许,刘鑫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时许,二人见面后步行返回所住公寓二楼,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走在前面的刘鑫见状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立即将门锁闭后拨打报警电话。陈世峰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在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后逃离。江歌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陈世峰经日本法院审判获刑20年。

此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与刘鑫因江歌的死亡产生争议。在最需要人证的时候,刘鑫不肯露面,生怕自己被拖下水。对江歌的挺身而出,刘鑫不仅不感恩,还通过微信给江秋莲发送刺激性言语,如在春节发“祝你全家团圆”等信息。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鑫赔偿女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自己的误工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7万元。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以案说法】

本案江歌的死亡本是被告人陈世峰的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家属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形式要求赔偿。为何江秋莲要求刘鑫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关于公平原则及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规定,应公平地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凶手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居所门外被杀害,这为陈世峰肆无忌惮地行凶导致江歌死亡具有明显过错,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元,酌情支持49.6万元。

法院判决中写道,中国公民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的美德。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江歌母亲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理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宁正律)


【编辑】:张平
【来源】:宁夏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