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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可申领赔偿
银川市检察院建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
2022-09-19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王潇翊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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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共同出台《银川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理办法》对赔偿金账户的设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赔偿金的申领和支付、赔偿金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确定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账户设在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由银川市消费者协会负责赔偿金的赔付工作,主要用途是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被侵害的消费者支付赔偿金、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产生的合理支出,并明确领取赔偿金消费者应具备条件和发放程序等。

  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弥补了消费者因诉讼能力和时间成本导致的权利救济缺失问题,不但要让违法经营者得到惩处,而且让受侵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既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又对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作出警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共同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切实保障群众公共利益。2020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6件,其中4件法院已判决,提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2件法院正在审理中。赔偿金执行到位后,检察机关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将赔偿金移送赔偿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赔偿金的支付和使用。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