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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贾刚的“三少”工作准则
2024-03-2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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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贾警官,这次事故和我上次经历的一样,只不过上次我是全责,这次对方全责。”“这次你不觉得委屈了吧?”近日,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河滨交警大队民警贾刚笑着对当事人苏女士说。

  今年35岁的贾刚是河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从警11年,让群众少等待、少有负担、少有不理解,是他的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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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月前,为了让苏女士接受自己负事故全责的事实,贾刚可没少费功夫。当时,大队接到报警称:两辆小轿车在滨河大道发生一起剐蹭事故。贾刚赶到现场时,两辆车均已移动,但未拍照取证,且事发路段没有道路监控设施。贾刚根据2名当事人的描述和现场刹车痕迹判断,苏女士变道未观察引发了事故,应负全部责任,但苏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刚撞上他就骂我,特别不讲理。”苏女士感到很委屈,拒绝接受事故认定结果。为了阐明事故结果,贾刚拿着事故现场照片反复为苏女士分析事故成因,讲解事故认定的根据,最终,苏女士心服口服地接受了事故认定结果。

  前不久,苏女士又经历了一起同一原因导致的事故,再次与贾刚碰面。讲述事故经过后,苏女士有了“经验”,事故认定结果果然与她判断的一致,“这一次我换了‘角色’,才知道真正委屈的是哪一方。”苏女士说。

  “只要我在大队,能出现场、能尽快解决问题决不拖延。不管办啥事,不能让群众等我们。”贾刚常说,自己辛苦点、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去年11月,大队接到报警称,一名男子称其父亲驾驶摩托车在惠农高速路口与一辆半挂车相撞,半挂车“逃逸”。贾刚赶到现场时发现,老人只有头部轻微擦伤。当男子准备带父亲回家休息时,贾刚听到老人念叨肚子疼,根据经验判断有可能是内脏受伤,便提醒男子带着父亲去医院检查,以免耽误伤情。

  “贾警官,你真是神了。”次日,男子向贾刚反馈信息,称其父亲在事故中造成脾脏破裂,已经在医院做了脾脏摘除手术,若不是贾刚提醒,极有可能危及生命。此时,贾刚已经调取了惠农高速路口的监控信息,锁定了“肇事”车辆,并与驾驶员取得联系。驾驶员称其对发生的事故并不知情,且已经驾驶车辆行驶至内蒙古棋盘井工业园区。视频监控画面显示,半挂车转弯时,老人驾驶摩托车撞到了车辆右后方车轮上,属于驾驶员视线盲区。贾刚判断驾驶员不知情的情况属实,已经值班一夜的他放弃休息,当天便与同事赶往棋盘井工业园区进一步核实车辆情况,最终排除了半挂车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但仍需要负全责。“如果认定为肇事逃逸,那这名驾驶员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也就砸了他的‘饭碗’。”贾刚说。

  河滨交警大队位于宁夏最北端,贾刚上下班需开车行驶50公里,但他从不抱怨。“从选择穿上这身警服我就明白,舍小家为大家是职责所在,办好点滴小事、实事让群众满意,我的工作才有意义。”贾刚说。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