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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玉春:以实际行动诠释为民情怀
2024-03-12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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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在小事中做出了大成绩,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蒋玉春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工作42年。作为中卫中院四级法官,她在审判一线工作40余年,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全面梳理、深入了解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一审情况,通过电话询问沟通、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等方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真实诉求。同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理清审判思路,妥善快速处理。案件审结后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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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玉春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也善于做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时,案件涉及20余名劳动者且多为女职工,有的在公司工作多年,最后却没了保障。

  签订用工合同的主体某集团公司与实际用工主体的分公司属于上下级关系,在诉讼中互相推诿,对职工保障问题的处理无法达成共识。蒋玉春不辞辛劳来回奔波于两家公司和各当事人之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并通过电话多层次、多角度做企业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劳动者代表的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促成企业和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蒋玉春共审结各类“小案”7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40%,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2天,每年的收案数、结案数都位居全院前列。

  参加工作以来,蒋玉春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出发点,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00余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处理诸多群众小事,先后被评为中卫市中级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获评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撰写的裁判文书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