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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怀着热爱奋斗在办案一线
2023-03-22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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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上午调解、下午开庭、晚上写判决,这是永宁县法院望远法庭杨建军的工作常态。作为一名奋斗在基层一线的法官,仅去年一年,杨建军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485件,审结448件,审结量位居全院第一。怀着对司法工作的热爱,杨建军用耐心调解守护为民初心,用公正审判维护社会正义,用心用情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使命和担当。

  2014年3月,银川市打掉一个利用“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的黑窝点,逮捕李某某、周某某、朱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对5家涉案的“重庆123”连锁火锅店责令停业整顿。同年5月,这起宁夏首例“地沟油”案件3名涉案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3月16日采访时,杨建军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的庭审经过。

  作为该案主审法官,杨建军全面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李某某在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租用了一家厂房,为银川市5家“重庆123”火锅店炒制火锅底料和红油。为了节约成本,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李某某雇佣周某某、朱某某夫妇,从5家“重庆123”火锅店回收顾客吃剩的油汤,经过加工后再送至这5家火锅店使用,由李某某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与各火锅店结算。截至案发,李某某指使周某某夫妇先后回收了100多公斤“地沟油”。经鉴定,火锅底料中铅含量是国家标准的两倍。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餐厨废弃油脂”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杨建军结合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查阅大量相关规范及国家标准,明确了生产、销售以“地沟油”作为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发生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不需要对“地沟油”成分进行鉴定。该案被告人不仅实施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追诉。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对回收、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供认不讳。2014年11月,永宁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朱某某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审判不仅依法惩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也体现了司法机关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职责使命。而这份使命也是杨建军在20多年司法实践中一以贯之的初心所在。自1996年9月调入永宁县法院工作以来,杨建军先后在行政庭、刑事审判庭、望远法庭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等工作。因工作成绩优异,2015年1月被永宁县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2016年2月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

  采访期间,记者总能从杨建军身上感受到一股行而不辍的冲劲儿。2021年5月,永宁县法院望远法庭受理了一起网络主播名誉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快手女主播,因为在直播间相互言语攻击产生较深的矛盾。鉴于双方均有较大的粉丝量,社会关注度较高,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不宜化解矛盾。面对此类新型民事纠纷,杨建军主动学习和了解网络主播的行业生态和竞争规则,对原被告双方纠纷的缘由及激化过程进行细致调查。经过4个月的努力,终于促使原告撤诉,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相互道歉,握手言和。

  “面对新类型案件,法官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更好地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审判实践。”正是秉持着这份对司法工作的执着,杨建军调任望远法庭审判员6年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003件,连续两年被评为调解能手。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