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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刘燕军:让群众对我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放心
2023-03-08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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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作为一名法官,能为当事人做的事情很小,但是对他们来说,这些很小的事有时却能决定他们的人生。仅仅看着他们期盼的眼神,这一件件小事,就值得我们跋山涉水、夙兴夜寐。”近日,在处理完一起纠纷后,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贺兰县法院立岗法庭庭长刘燕军和助理交流了办案心得。

  主动作为替群众分忧

  不久前,村民胡某向立岗法庭申请要求确认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燕军受理案件后有些担心,申请人胡某作为张某的丈夫,多年来明知贺兰县残联已经向张某发放了“精神二级残疾”的《残疾证》,突然提出这样的申请,是否会对张某产生不利影响?带着疑问,他下班后走访了胡某家。

  深入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后,刘燕军得知胡某的儿子不幸因车祸去世,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是精神残疾,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无法领取儿子的保险理赔款。需要将其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胡某才能代替张某领取理赔款,于是便有了该起诉讼。刘燕军查清事实后,为了尽快帮助胡某领取赔偿款,他不顾天色已晚,当天赶回法庭处理案卷材料,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依法在最短时间内出具鉴定结果。领到法律文书时,胡某感动地说:“我们拿到赔偿款,生活就有望了。”

  定分止争追求公平正义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让了三尺又三尺,才有张村六尺巷,如果两家都不让,‘枫桥经验’能用上。”近日,刘燕军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立岗镇某村村民刘某因侵权责任纠纷起诉了邻居郭某,刘燕军审理中了解到,两家耕地相邻,旁边有一块荒地,修建黄渠取土后,这块荒地被开垦出来,双方都认为这块荒地应由自家耕种,一方种的农作物总是被另一方挖掉,两家人经常为此发生矛盾。

  为了妥善解决矛盾,刘燕军多次到该村实地了解情况,并联合村委会、司法所进行调解。实际该涉案土地并未承包给任何个人,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经法庭与村委会商议决定收回涉案土地,并向双方释法明理,两家都接受了这个处理方式,原告也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槌起落、开庭闭庭间,刘燕军用11年的岁月和3000余件案件诠释了公平正义。他坚持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对职业的挚爱融入司法审判工作,走遍村居角落,记下民生所系,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在专门的调解组织中也常常有刘燕军的身影,他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1650余件。

  笃学苦练司法为民本领

  刘燕军在贺兰县法院德胜法庭工作期间,法庭在社区设立“刘燕军法官工作室”,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和诉源治理工作;到立岗法庭任庭长后,他继续坚持每周都去村委会的“无讼”村(居)及法官联络点值班,帮助村委会处理纠纷矛盾,从源头减少案件产生。在审判工作之余,他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讲党课及解答法律问题20余次。

  孜孜不倦,只为群众。“为了让群众对我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放心,我必须不停地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刘燕军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经过多年的锤打磨炼,他的审判知识更加丰富,审判技能更加娴熟,办案也特别注重“三个效果”统一。久而久之,同事们遇到不懂的问题、复杂的案件,总是愿意请教他,他已经变成了法庭的“活法条”。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