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法文化 > 典型风采 > 正文
王福海:执法办案中传递司法温情
2022-09-16    来源:宁夏政法    作者:张怀民 马涛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2022-09-16

  中学教师,刑事法官,这两个不相干的职业,在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福海身上,完美地无缝衔接。

  “我不是科班出身,但是办理案件不问你的出身,而是终身负责,办错了要承担后果。”8月11日,面对记者,王福海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和选择非常谦虚。

  王福海曾是一名中学教师。2008年,他考入彭阳县法院,被分到草庙法庭为2名法官做书记员,兼任司机。草庙法庭位于彭阳北部山区的中心位置,也是彭阳北部唯一一个人民法庭,下乡路途遥远,法官和书记员时常背着电脑和打印机、国徽,到农户家办案。

  2014年,已经成为审判员的王福海被彭阳县法院调整到刑庭工作。由于没有刑事办案经历,他担心不能胜任。在院领导和同事的鼓励、帮助下,王福海从头学起,边学边干,不耻下问,恶补相关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逐渐能在庭长带领下办理刑事案件。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开启,法官实行员额制,合议庭作用突出。王福海不懈努力,于2016年成为宁夏法院首批入额的员额法官之一。

  司法工作者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传递司法温情。王福海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一名被告人说自己的耳朵听不见。被告人有要求,王福海与合议庭沟通后决定休庭,带被告人到医院检查,又询问其看守所室友,发现其听力确实有障碍。为保障正常审理,法院为被告人购买了助听器,庭审顺利进行。

  2017年,王福海被选调到原州区法院。那时民事案件增量大,刑庭法官除了审理刑事案件,还要办理一部分民事速裁案件。王福海连续几年每年办理案件500多件,位居全院前三名。

  他曾办理过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第一次驾车交通肇事致妻子死亡,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驾车交通肇事致儿子死亡。最终,被告人因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自首等情节,被判刑1年半。一家四口,2人因交通肇事死亡,被告人获刑入狱,留下一个6岁的女儿无人照顾,成为被告人能否安心服刑改造的关键。王福海与被告人女儿户籍所在地、事故发生地社会福利院协调,但都无法接收。他又与西吉福利院沟通,并担任临时监护人,将被告人女儿妥善安置。之后,为了给被告人女儿亲情关爱,王福海找到被告人与前妻的女儿,请其接收照顾同父异母的妹妹,解决了被告人的后顾之忧。

  2018年,王福海主审扫黑除恶重大案件。原州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杨郎收费站集体冲关逃费案审理结束后,王福海起草了8份司法建议,原州区法院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发出,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案线索。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