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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玉:护航花季少年 彰显检察担当
2022-07-28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张昊 申东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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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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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玉,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在守护未成年人的道路上,她用真心爱心传递司法温度,潜心提炼出“521”未检工作法。

  郭美玉曾获得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全区政法百名先进典型”“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宁夏青年检察人才”“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三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6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郭美玉到未检部门担任负责人。此后,她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价值追求,持之以恒抓实落细。

  聚焦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思考破解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难、未成年联合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不健全等难题,郭美玉大胆实践,将社工、企业、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引入帮教保护工作中,创新建立起“检察+社区+企业+社工”四位一体的观护帮教模式。她研究起草相关协议及实施方案30余份,协同建立中卫地区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体系,筹备建成全区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中心、首个检律协作未成年保护联络点等,延伸未检职能,充分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对标“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工匠精神”办案,聚焦检察信息化,郭美玉提出并主导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化平台,探索构建“中心+平台”智慧未检工作模式被在全区推广。

  她归纳出以“爱”字出发、“情”字为重、“教”字着眼、“帮”字入手、“育”字为标,坚持惩治与保护的两面,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促进源头治理,这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5字2面1初心”未检工作法,成为全区未检工作的典型经验。她带队开展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保护项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实践项目。

  郭美玉办理各类涉未案件505件699人,其中从严从快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8件121人,救助103名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救助资金100余万元;委托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210余人次,帮助170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

  她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策划拍摄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片《那年十三》。推出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电台节目“春雨FM”,策划举办两届“春雨杯”法治征文、手抄报、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在学生、家长心中播撒了法治的种子。

【编辑】:段涛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