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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交警叫停临时骑行侥幸心理
2026-06-13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6-06-13

  “你好,骑行电动车怎么能不戴头盔呢?”6月10日,在银川市西夏区金波街与贺兰山路路口,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夏区一大队民警拦停一名未佩戴头盔骑行共享电动车的男子。经查询,其已经不是首次因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被查处,民警当场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自6月10日起,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及骑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书苑巷、英才巷、育才巷、学院路、文萃街、金波街、怀远路等学校周边路段和重点路口,进行坚决打击、纠正、处理。

  “你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要靠右行驶,你怎么从左边过来了?”民警拦下一辆逆行的共享电动车,进行安全教育及普法宣传后,对驾驶人罚款20元,并叮嘱其下车推行至顺行方向继续骑行。

  民警介绍,相较于私家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车辆流动性大、部分骑行者存在“临时使用不用守规矩”的侥幸心理,交通违法较为突出。

  “同志,停一下。”一名驾驶共享电动车的女士将安全头盔卡在膝盖上骑行,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其拦停。“这样‘戴’头盔,一旦发生事故,能保护你的头部吗?”民警批评道。最终,该女士被罚款20元。

  “近期,我们在高校周边不定点、不定时对驾驶共享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西夏区一大队副大队长伏鑫介绍。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你们俩挤不挤?还不戴头盔。”2名学生模样的女生被拦下,民警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后面这名同学走过去,再找一辆车,都把头盔戴起来。”

  “同学,你的车技不错啊,谁教你的?”一名男生单手扶把驾驶电动车,另一只手撑着伞,驶入了民警的视线。“行驶中你的伞挂到别人或挂到别的非机动车怎么办?”听了民警的分析,男生立即将伞收起。民警发现其佩戴的头盔安全绳是坏的,无法系上,提醒其下次检查好车辆情况再选择骑行。

  记者看到,随着查处力度不断升级,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头盔佩戴率正在提升,但部分共享电动车头盔的卫生情况不尽如人意,导致骑行者佩戴头盔时仍有敷衍之势,有些人只是将头盔戴上,却不系安全绳。

  在此,银川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安全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行共享电动车时,请务必做到“上车必戴、戴必规范”,不逆行、不闯灯、不双人骑乘。如遇头盔损坏或缺失,请更换车辆或选择其他出行方式,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