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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平安幸福
2023-01-13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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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3

  2022年,在青铜峡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青铜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青铜峡贡献检察力量。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该院坚持惩治与保护并举、规范与引导并重,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20人。对串通投标等涉企犯罪不起诉6人,让涉案企业放下“包袱”、安心经营。

  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和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工作,监督撤案5件。办理的花友贵合同诈骗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受理并提起公诉3件3人。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常态化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等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督促复垦被非法破坏、占用耕地126亩,恢复林地、牧草地、湿地等200余亩,拆除非法占用河道违建2500余平方米、平整土地3000余平方米,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200余吨。

  会签《关于开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开展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跨区域协作保护。与水务部门建立“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构建“行业主管+属地直管+部门联动协管”水生态保护新模式。在全区率先实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调研形成《关于对青铜峡牛首山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综合性保护开发利用的调查报告》,与有关部门开展山地林地草地和矿产资源等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建设现代化美丽青铜峡》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

  开展“乡村振兴检察行深化年”活动,用心用情“下农村、送政策、办实事、促振兴”。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在瞿靖镇玉南村驻村,支持党建经费等5万元,驻村干部表现得到组织认可、群众点赞。坚持法治扶贫和检察帮困相结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工程”,排查饮用水、健身器材和道路桥梁等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51件,促进问题整改。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该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5件86人,依法批捕54人、不批捕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1件444人,提起公诉277人、不起诉10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48人。

  稳步推进反诈人民战争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犯罪76人,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正确处理好维权与维稳、活力与秩序、治罪与治理的关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受理来信来访92件,以情同此理和“如我在诉”,解开群众的“法结”和“心结”,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为100%。

  以能动司法促进诉源治理,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关于治理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违法拆卸回收三元催化器等问题的调研报告6篇。针对金融监管、无障碍设施建设等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3件,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天气预报”。

  推进“一十百千”服务群众工作,开通“检察民生服务直通车”。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四个最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和保健品行业联合整治。

  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讨薪42万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在为民司法中画出最大同心圆。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该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重大刑事案件全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监督立案5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3人、漏犯6人,纠正侦查违法活动4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交刑事案件4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3件,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件、改判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案件26件,监督漏管4人,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提升监督精准度。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24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6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支持起诉案件27件。从涉恶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再审,维护司法公正。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既监督行政诉讼,又支持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9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整治,督促清理、追缴社保金140万余元。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讲座58场次,“法治进校园”实现全覆盖。对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8人,司法救助8人。推动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194人次,办理强制报告案件8件。密切关注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校园设施安全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8件。

  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该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请示报告13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管厚爱与激励约束并重,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抓实“机关作风建设年”。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借转贷或高额放贷专项整治。围绕司法办案全过程制定落实31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37件。

  以队伍“四化”建设为目标,抓实“质量建设年”活动,通过“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素质大提升”“学习·实践·成才”活动,以青年干警导师制、“检察讲堂”、选树先进典型等形式,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检察文化软实力,激励队伍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国有财产保护、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等6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区检察系统交流,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黄河铁桥文物保护等7件案件,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久立不结成“挂案” 检察监督促“撤案”》专题片荣获宁夏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五佳检察办案故事”。

  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公信力

  该院始终将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及时报告,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市政协对近5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协商性监督并给予充分肯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员对65件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听证,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等活动,拓宽监督渠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15份、重要案件信息11条,在各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112篇,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健全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平衡、监督与放权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1120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59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0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55%。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办理的刑事案件无复议复核、捕后不诉、捕后判轻缓刑和判无罪案件。

  2023年,该院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