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吴忠市两级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外联动,凝心聚力破解执行难。截至9月,新收执行案件12686件,结案10835件,执行到位金额3.16亿元,人民群众满意率逐步提升。
坚持“强查控、快执行、巧和解”多管齐下
吴忠法院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的基础上,加大线下调查力度,拓宽财产发现渠道,推进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公证取证、悬赏查人找物等制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大起底,高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今年9月,共查询被执行人财产3万余次、冻结银行存款近亿元,查封房产、土地3000余宗;针对涉民生、涉金融、涉中小微企业等案件开展集中强制执行,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人员”的方式,提高错时执行和突击执行的频率,用足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权威。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率较往年大幅提升。
发挥联动作用引入专业力量参与
今年年初,吴忠市中级法院与吴忠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畅通“拒执罪”移送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人头熟的优势,形成“执行+网格”合力,协助查人找物,督促执行。针对被执行人资产变现率不高等问题,引进专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形成“执行+司辅”合力,提高处置资产的成交率和溢价率。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和财产处置专业性强的案件,委托公证机构参与调查核实工作,形成“执行+公证”合力,确保执行公平、公开、公正。
精细化管理与规范性建设并重
实行员额法官主导下的团队执行模式,推进执行审查、实施、事务分段集约化办案,对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缩短办案用时,让有限的执行力量发挥最大效能,提升执行案件质效。进一步规范采取强制措施、委托评估拍卖、听证、执行款物管理、文书制作、结案等执行环节。严格落实款物管理、信息录入、卷宗归档等各项制度,从基础工作和日常工作抓起,防止执行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加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监管
落实中级法院的枢纽和统管职责,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托执行指挥综合管理平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对领导批示、事项委托、执行督办的监管。紧盯“3+1”核心指标和17项执行质效指标,对执行质效指标排名靠后的法院,通过主管法院领导带队督导、执行局负责人电话督导和定期召开吴忠市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向中院述职会议等形式,督促基层法院补齐短板,提高执行质效。
利通法院:
拍卖被执行人住房
被执行人武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向该银行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因经营不善,武某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经诉讼,利通区法院判决武某某及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武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其还有10余件案件尚未履行,还玩起了“失踪”。执行员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将其名下的一套住房依法评估拍卖并成交,武某某拒不腾退房屋,还到房屋中拆除已纳入评估范围的物品。执行法官及时制止后,当即决定发布腾房公告并查封该房屋,联系公证部门依法公证、检察机关现场监督执法,用半天时间将该房屋腾退交付给买受人。
青铜峡法院:
灵活适用执行措施助企解困
2020年12月,宁夏某公司与佛山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宁夏某公司从佛山某公司采购一套饮用水灌装生产线设备。2021年8月,双方因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问题产生纠纷,诉至青铜峡市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约定:宁夏某公司向佛山某公司支付下欠货款,佛山某公司负责调试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今年2月16日,宁夏某公司以佛山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制定执行方案,但双方就设备调试成功与否争议较大,佛山某公司认为已按合同约定内容调试成功,宁夏某公司表示仍无法正常生产,要求佛山某公司赔偿损失并申请将佛山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执行人员深入厂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向佛山某公司及时反馈,并要求其派员到现场再次调试。
在佛山某公司承诺派员进厂调试后,考虑到将该公司列入失信名单会对其后续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宁夏某公司沟通协商,期间不断与佛山某公司电话联系,督促尽快派人到宁夏某公司调试设备。在法官的努力下,宁夏某公司表示暂不要求将佛山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同意积极配合佛山某公司工程人员调试设备,佛山某公司工程团队也第一时间进厂开展相关工作。
在安装调试期间,因疫情影响及技术原因,加之双方前期矛盾较深,调试工作几度中断。为尽快执结案件,降低双方的损失,执行法官定期前往宁夏某公司厂房了解工作进展,并就双方在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多次组织协商确定新方案。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赶在用水高峰期来临前解决了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问题,宁夏公司开始正常生产经营。
盐池法院:
将失信被执行人堵在车里
“感谢法院为保障我们金融机构信贷健康及金融环境稳定作出的努力。”8月31日,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送来一面锦旗,为盐池县法院涉民生、涉金融集中执行工作点赞。
该案申请人向执行人员告知其已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的住所,正在与被执行人王某聊天。执行人员快马加鞭赶往现场,警车刚到小区门口,与申请人在楼下聊天的被执行人王某发现异常,立刻拔腿逃往地下车库。执行人员与法警迅速下车追击,最终将被执行人王某堵在了还未来得及启动的车里。经询问调查与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约定帮助寻找其他借款人与担保人。两天后,该案所有被执行人到法院提交了具体还款计划,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红寺堡法院:
“放水养鱼”处理执行案件
宁夏某建筑工程公司系一家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并约定随后将材料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结算了少部分款项之后,剩余12万余元货款迟迟没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起诉至法院。2020年12月30日,经红寺堡镇团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该调解协议效力,因该公司之后并未按期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考虑到被执行人为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比较困难,该案执行款虽然金额不大却关乎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执行法官决定暂时不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实施“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将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传唤至法院进行协商处理。
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公司释法说理、言明利弊,并充分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积极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近日,该案案款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同心法院:
通力合作促当事人和解
2016年,刘某因资金周转从王某处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向王某还款,王某于2018年将刘某诉至同心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向王某偿还30万元借款。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仍未还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立案执行,刘某向王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躲避法院执行,致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7月,王某通过多方打听核实,向法院提供了刘某的行踪线索,同心县法院立即成立执行小组、制定执行方案,由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带队奔赴河南信阳市,对刘某进行拘传。出发当日,执行小组再次与王某核实线索并细化执行方案,次日凌晨5时许,执行小组到达河南信阳市刘某居住的小区。为避免引起刘某的警觉,带队领导决定将警车停至附近,执行干警着便装步行至刘某居住的小区进行蹲守。经过10多个小时的蹲守,刘某终于露面,执行干警通力合作,最终控制住了刘某,并连夜对该案进行了处理,督促刘某履行了6万元标的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