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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托管班变身“法治课堂”
2026-01-18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6-01-18

  “执法如山”“违法必究”……1月14日,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锦绣苑社区的寒假托管班里,一场热闹的“法治成语接龙”正在进行。孩子们高高举起小手,清脆的应答声此起彼伏。这是锦绣苑社区联合银川西夏新大地幼儿园,为寒假托管班量身打造的“法治课堂”。

  “小朋友们,偷偷用爸爸妈妈的手机给主播打赏、买游戏皮肤,这样做对吗?”宁夏北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玮,一开场就抛出孩子们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话音刚落,8岁的周易阳立刻举手:“我知道,偷偷打赏这样做不对。”

  刘欣玮笑着点头:“这位小朋友说得有道理。民法典明确规定,8岁以下的小朋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这些事得爸爸妈妈同意;8岁以上的小朋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自己做些小事,比如收爷爷奶奶给的红包、买文具、坐公交车,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像捐压岁钱、大额打赏这种大事,必须经过爸爸妈妈同意才有效。”

  课堂上,禁毒民警李玲玉带来了仿真毒品模型,从“能不能喝陌生人给的饮料”“能不能吃陌生人给的糖果”等问题切入,结合案例讲解了新型毒品的伪装形式,教孩子们如何提高警惕、远离危险。“这些花花绿绿的‘糖果’‘奶茶’可能是毒品,陌生人给的东西坚决不能要!”李玲玉反复叮嘱道。

  “原来收红包、买文具里都有法律知识,我还知道了不能随便相信陌生人。”10岁的马梓涵说,回家后要把学到的知识分享给爸爸妈妈。

  “寒假托管班不只是看护孩子,更要成为他们成长的‘第二课堂’。”锦绣苑社区党委书记冯雪娟介绍,社区每周都会联合辖区学校举办这样的“法治课堂”,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核心内容,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消防安全、禁毒、交通安全等常识相结合,让孩子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增强法治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