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法聚焦 > 法治建设 > 正文
有“雷霆手段”亦有“善意执行” 记者直击金凤区法院“秋收行动”
2025-09-08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5-09-08

  9月5日7时,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秋收行动”第三季第六期集中执行行动准时打响,该院执行人员兵分多路,奔赴多个执行现场。

  当日7时20分和7时45分,执行人员杨帆、张佳斌小组分别敲开了被执行人魏某与蒙某的家门。对于同样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却未按约定付款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对于两人的态度却截然不同,法警更是对蒙某上了戒具后将其直接带回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日7时20分,在被执行人魏某家门口,考虑到魏某、张某夫妻同为被执行人,其孩子还在上小学,执行人员杨帆叮嘱魏某单独出来,让张某送孩子去上学,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顺利敲开门后,执行人员并未进入屋内。

  在该起强制执行案件中,申请人魏某某跟魏某系堂兄弟关系。此前魏某因个人经营需要,向堂兄借款10万元,在归还了5.4万元后,剩下的4.6万元迟迟未予归还,魏某某将堂弟夫妇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魏某夫妻俩每月向魏某某还款5000元,直至欠款还清。但接下来的两个月里,魏某只归还了3400元。

  “杨法官,最近马上会有一笔钱到位,到时候我就把剩下的钱还上。这会我得送孩子去上学,9点多我自己去法院和申请人协商可以吗?”“抓紧去送孩子吧,我们晚点在院里见!”

  25分钟后,执行人员同样顺利敲开了被执行人蒙某的家门。面对执行人员,蒙某一脸不耐烦,称自己仍对判决结果和执行和解协议存在异议,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前,不会还钱。

  在该起案件中,蒙某因购房向申请人借款12万元,在还款1万元后,剩余的11万元未按约定归还。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传唤蒙某到庭调查询问,蒙某对案件事实与调解过程有异议。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蒙某承诺分期向申请人履行,得到了申请人的同意。然而在接下来的两个还款周期里,蒙某两期还款均未如约履行。

  “如果对案件事实等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然而在法院组织调解后,你已经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会分期还款,现在却拒不履行。按照规定,我们现在要将你带回法院,如还拒不履行,将会依法对你实施15日的司法拘留。”在告知情况后,法警将蒙某带回了法院。

  当天中午法院下班前,迫于压力的蒙某最终一次性向申请人还款2万元,并承诺会继续按约定履行,最终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而当日9时许,魏某也如约来到了法院,经过调查,魏某夫妻俩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申请人沟通后,魏某凑钱履行了8月9日拖欠的6600元,双方同意剩余部分继续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对于两名被执行人,我们采取的措施不同,根本原因在于双方还款意愿的不同。”张佳斌告诉记者,魏某和申请人系亲戚关系,住所固定,在与执行人员的多次沟通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了部分还款,对于剩余部分也能够积极筹措。而对于蒙某来说,其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判决,且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拒不履行,对于执行人员上门执行拒不配合,为维护法律尊严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执行人员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此提醒被执行人,以消极态度公然挑战司法权威不可取,积极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任何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张佳斌说。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