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了解到,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期推进任务,为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供了有力支撑。
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以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保障能力等规范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2023年,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13万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4.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6.9%。
建立完善两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意见,市、县(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在派驻的65个基层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室,进一步优化诉前委托、诉中委派等制度。建立“心理疏导+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通过在司法所设立心理疏导调解室、加强调解员心理疏导能力培训等方式,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事心双解”。
推动三个领域调解工作。针对网上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通知,设立网络消费调解组织21家。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指导各地规范设立自然资源人民调解组织。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和调解文书模板,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自治区司法厅把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作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抓手,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在全区各市、县(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的基础上,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增加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