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法聚焦 > 法治建设 > 正文
“不刑”不等于“不罚”!银川检察积极探索“不起诉+N”,确保公诉权在阳光下运行
2023-11-19    来源:宁夏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11-19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从今往后,我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1月15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高三学生李某某说。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诉源治理效果,近年来,银川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不起诉+N”检察模式,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微信图片_20231119214832.jpg

       今年3月,李某某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接受、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系初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代表案件已办理结束。随后,银川市检察机关通过“宣告不起诉决定+训诫”的方式,对李某某进行督促、警示,李某某当场表态具结悔过。

  今年8月,王某与李某酒后发生口角并撕扯,王某击打李某头面部,致李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对李某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随后银川市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被害人、律师等人参加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人员一致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截至目前,银川市检察机关已开展听证活动193次,确保公诉权在阳光下运行。

  “不刑”不等于“不罚”。银川市检察机关积极采取“不起诉+检察意见”方式,促使被不起诉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截至目前,银川市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发送检察意见126件,相关行政机关对涉及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126名被不起诉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