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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23-08-11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8-11

  破产审判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职能作用,审判质效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20-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分析近年来宁夏法院破产审判情况、案件特点、工作成效,深入剖析破产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和路径,并同步发布了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本期专刊根据发布的《白皮书》,对宁夏法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的生动实践和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审理的破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期社会各界更深入地了解宁夏法院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作的积极贡献。

  近年来,宁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创新改进破产审判模式,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2020至2022年,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326件,审结198件,协调安置职工6273人,化解不良债权77.41亿元,盘活资产64.03亿元。妥善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的破产案件,为挽救危困企业、清除“僵尸”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化协调联动,健全政府法院“联”的机制】 宁夏法院建立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宁夏第一批55家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出台《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进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联合自治区税务局出台《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规范破产企业涉税事项五个方面细化并规范操作流程。制定《企业破产费用专项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有效解决“无产可破”的企业破产案件费用不足的难题。

  【优化管理人队伍,拓展社会组织“协”的功能】 架设破产管理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桥梁,成立全区首家、西北第二的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严格管理人队伍的监管,银川中院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制定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对管理人逐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运用除名、降级、暂停指定、警告等手段,充分发挥管协的职能作用,推动管理人依法依规、专业高效履职。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采用随机抽签、轮流、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定管理人,并适应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审理需要,探索先行竞标优选破产管理人再从中摇号确定中标和轮候的方式,既确保优中选优又体现公平公正。

  【推进专业化建设,体现案件处理“快”的特点】 加强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通过业务研讨、专题培训等措施提升业务水平,始终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破产审判业务和管理流程中,营造公正透明、风清气正的办案环境。制定《关于简单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升破产审理效率和降低程序成本。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让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均可通过线上系统开展工作,提升财产查控、重整投资人招募、破产财产网拍等工作质效。

  【完善企业退出路径,发挥司法供给“多”的优势】 运用出售式重整,挖掘和保留企业营运价值;运用清算式重整,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运用招商引资型重整,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的市场救治功能,挽救困境企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办理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程序规范提出要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序规范和适用标准制定了工作性文件,进一步规范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实现依法办案“好”的效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草《关于审理预重整破产案件的工作办法(审议稿)》,补齐破产挽救制度的短板,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银川、吴忠等地法院相继出台预重整操作指引等规范文件,运用预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针对生产型企业特点,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企业生产线、销售渠道、企业品牌、生产资质等核心资源,全力保证企业不停产。针对不同意向投资人的风险偏好,人民法院通过股权转让式重整、资产出售式重整、重整式清算等多种核心资产处置方式,实现多家企业涅槃重生。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国企助力,优化企业经营

  实现超额清偿

  【基本案情】 某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银行贷款及大部分债务逾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和经营困境,面临退市甚至破产清算风险。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管理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后,一方面及时指导管理人及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维护企业的运营价值;另一方面,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引入某国企作为重整投资人,将既有主业和其他业务板块根据投资人的业务发展规划保留或置出,实现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彻底提升。组织指导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获参会债权人高票表决通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典型案例,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的积极作用。一是该公司面临紧迫的保壳压力,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高效推动了重整计划的通过及执行。在此过程中,管理人负责人多次亲自带队前往人民法院、交易所等部门商谈推敲方案实施细节安排,保证方案平稳高效落地。人民法院及时依法解除对债务人资产的保全措施并依法落实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回转,维护了债务人财产的完整,为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二是成功引入某国企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竞买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原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的安排,实现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权平稳过渡;三是重整投资人接管企业后积极有序安排企业经营管理,为公司顺利“摘星脱帽”提供了支持。通过各方一致努力,该公司重整后股价一度超过了抵债价格,使得以股抵债债权人有机会获得超额清偿,充分体现了重整制度在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出资人和债务人利益方面的优越性。

  案例二

  贯彻债权人会议意思自治原则

  勇于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市场因素、规模扩张过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公司爆发财务危机,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出逃国外,致使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后经债权人申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两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负债主要集中在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集中在该公司。两家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财产、业务存在高度混同。如果对关联企业单独进行重整,将极大地增加资产确权、担保清理等重复工作,并导致债权人清偿标准的不统一,难以公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大增加重整阻力。合并重整更有利于保障所有债权人利益。经管理人申请及听证程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两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管理人根据两家公司清产核资情况,在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未获得通过,管理人与担保债权组协商后仍未通过,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担保物在重整期间继续保持抵押状态,担保债权人对其享有的担保权保持不变,债权实行停息保本,重整计划清偿方式并未对其造成损害。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对尚欠职工工资、税款全额清偿,且普通债权组一致表决通

  过,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典型案例。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灵活运用破产重整程序,裁定立案受理本案。该股份有限公司是冷链物流企业,也是关系百姓“菜篮子”的民生企业,普通债权人共261人,其中大部分为小额债权人。如果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只有约7%,案件社会效果较差。人民法院在抵押债权人组反对的情况下,通过多方调研论证协调,在社会各方达成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社会价值比破产清算更高的共识,依法裁定批准破产计划,也是我区首例非上市公司强裁破产重整计划案。

  案例三

  充分挖潜增效,灵活分类处置

  全面平衡利益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因某公司及其六家关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分别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8月,因该公司及其六家关联公司财产等方面高度混同,经管理人申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合并重整。2020年7月,因另外十三家关联公司也与该公司财产存在高度混同,为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经管理人申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该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2021年9月,该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高票通过。2021年10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该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进入执行阶段。该公司是银川乃至自治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大型民营企业,其因无法清偿巨额债务进行重整,不仅社会影响重大,且面临诸多极为复杂和难以克服的困难。该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广泛涉足建筑施工、汽车销售、商城运营、酒店管理、石膏矿业、奶牛牧业等诸多领域,这样的经营特点导致其资产重且流动性差,在整个重整过程中,虽经多方努力,却没有投资人报名在整体上参与重整。此外,该案申报债权总额高,涉及债权人人数多,债权结构复杂,包括众多“养老返还”“酒店返租”“职工集资”“建设工程款”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债权。上述复杂情况导致该公司的重整在一开始就承担着平衡各方利益和处理尖锐矛盾的任务。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精心指导管理人针对不同债权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清偿方案。鉴于债务结构复杂,且债权人需求不同,单一的清偿方案必然效果欠佳,为此重整计划草案针对不同债权的特点制定了清偿方案。针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快速变现没有增资潜力的担保财产用于清偿债权,对于有增值潜力和无法变现的担保资产,则通过未来的经营实现其债权;针对企业债券,充分发挥法律抵押物经营价值,全额清偿小额债权,并提高大额债权受偿比例;针对“养老返还”“售后返租”“职工集资”等涉及普通百姓的债权,尽可能保护其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在回归市场理性前提下,提高其受偿比例;针对大额民间借贷和金融普通债权,促使其“债转股”,以实现大额债权受偿和原出资人权益的调整。目前,该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已经进入执行阶段,通过持续经营,企业破产财产实现最大程度的增值,相比较破产清算,各类债权得到较为充分的保护,受偿率大幅提高。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最大可能地化解复杂、尖锐的社会矛盾,对保护就业、稳定区域经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案例四

  增加增厚企业资产

  高效高质审结案件

  【基本案情】 2015年起,某公司受市场影响等逐步陷入经营困境,最终资不抵债。2019年11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该公司属生产型企业,企业资产庞大、财产状况复杂,且因冶金设备的特殊性,一旦停止运行,设备自身价值必将严重贬损且会产生高昂的重启成本。为使企业保值增值,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认真研判后决定继续生产营业,同时管理人积极回收对外债权,妥善处置破产财产,通过努力使债权清偿率高达59%,极大程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此外,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主动借鉴外地破产清算案件的成熟经验,在个别清偿、撤销权行使、权利处分等方面,创新做法,避免无效主张和诉讼,节约履职资源,秉持债权人会议意思自治原则,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从而为推动破产程序进程、高效审理案件提供助力。

  【典型意义】 本案在破产企业资产较大、财产状况复杂、持续经营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加强指导、监督和保障,管理人勤勉尽职,积极探索创新,共同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案件妥善处理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始终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使破产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和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放在首位,在批复同意破产企业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促使可分配资产不断增加。同时注重公正高效审理,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高的清偿率完成分配,得到了破产企业、债权人、管理人等的一致认可,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始终立足服务大局,运用公正高效的审理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本案自受理到审结,没有出现一起债权人、债务人、安置职工的信访和投诉情况,为以后高效保质审理破产案件提供了借鉴。

  案例五

  府院联动赋能破产审判

  助力困境企业逆境重生

  【基本案情】 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系一家经营光伏电站发电运营、投资开发管理及综合服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起,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全面停产,且资不抵债。2022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通过竞争性选任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该公司7月份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1月份经现场测评、竞争性谈判、多轮报价等,某有限公司被确定为该公司战略投资人。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召开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12月15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并举行公司移交仪式,破产管理人与战略投资人签署交割书。至此,该案历时6个月高效审结。

  【典型意义】 该案是吴忠法院审理的首例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在该案审理中,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光伏发电属于清洁能源,符合行业发展趋势、需求,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挽救价值,该公司虽暂时因债务偿还问题陷入困境,但仍有较高营运价值,通过重整救治,对稳经济、保就业、促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实现了部分职工再就业,在拯救危困企业、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产业产值、增加税收、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创新实施公开招募和竞争性谈判选定最优战略投资人,通过强化府院联动凝聚统筹推进合力,通过强化科技应用开启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全方位线上参会新模式,有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开展,同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职工维稳、企业恢复运营,为全市乃至全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新途径。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