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法聚焦 > 法治建设 > 正文
宁夏:“河长+检察长+警长”共护黄河安澜
2023-05-3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2023-05-30

  保护黄河,任重道远。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启动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和“林长+检察长”等机制的作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调推进大治理。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通过建立完善“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共护黄河安澜流长。

  “三长制”提升保护黄河力度

  犀牛湖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东北部,总面积123.47公顷,2020年9月被纳入西夏区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今年4月,西夏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辖区河湖长、警长对犀牛湖开展河湖巡查时,发现犀牛湖湿地保护区西南侧岸线5米范围内存在挖掘深坑倾倒垃圾现象,且犀牛湖2022年水质对比2021年明显下降,水体氯化物超标。

  检察官与河湖长积极沟通协调,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湿地污染防治工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技术人员实地勘查,清理犀牛湖湿地周边生活垃圾,并计划实施犀牛湖水生态治理项目,通过生态沉淀塘工程、生态基质净化工程、生态防护工程,对犀牛湖水质和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治理,消减农田退水污染负荷,提升犀牛湖水质标准,恢复犀牛湖生态流及美丽风貌。

  这是我区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制,守护黄河水畅岸美的工作写照。

  宁夏是唯一全域均为黄河流域的沿黄省区。2017年,宁夏全面推行河长制,将全区840个河湖水系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全覆盖。2019年,宁夏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协作机制,由单一的行政方式管制转变为“行政+司法”方式管制,开启依法治河新模式。2020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机衔接,常态化巡河、全程跟进、“回头看”等具体措施,成为有效防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

  2022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河长办及有关行政机关,持续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开展巡河160余次,聚焦侵占河道违规建筑、林木、垃圾等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清理非法占用和污染的河道165公里,督促恢复治理水域1650余亩。

  跨区域协作携手共护母亲河安澜

  石嘴山市和乌海市地理位置毗邻,生态脉络相连,人文相通,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也承担着共同的黄河保护检察使命。

  今年4月27日,石嘴山市检察院与石嘴山市河长办、乌海市河长办、乌海市检察院,共同召开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跨区域协作研讨会并签署《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协作机制以共同应对处置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围绕安全黄河、生态黄河、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黄河四大重点,以黄河上下游、左右岸协同联动,共同参与、合作共赢为原则,协同办理跨区域涉河涉水案件,构建黄河、都思兔河生态保护新模式。

  石嘴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西平介绍,协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破解边界生态环境保护难、案件办理难、取证难、执法难、监督难等问题,有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合力让黄河流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黄河流经全国9个省区,黄河流域整体生态保护离不开黄河流域各省区之间的协作配合。近年来,宁夏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着力强化“大保护”意识,积极打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吴忠市检察院与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等陕甘宁三省(区)八市检察机关会签《陕甘宁三省(区)八市“保护母亲河服务一带一路”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中卫市检察院与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案件研讨与分析交流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宣传协作机制等6项制度,积极打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格局。

  依靠跨区域协作机制,大麦地岩画得到有效保护。2021年,中卫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与其辖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大麦地岩画相邻的阿拉善南部地区岩画存在被挖掘、撬盗、拓印等迹象。中卫市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阿拉善盟检察分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组织盟、旗区两级岩画保护监管部门召开磋商会,厘清各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分别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盟、旗区两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岩画保护职责。同时,加强与中卫市岩画保护单位跨区域协作,与中卫市文物保护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岩画保护协作配合工作。

  多点发力奏响黄河治理“大合唱”

  滚滚黄河水,浩荡向东流。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开启了新时代的“黄河大合唱”。

  5月6日,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安全、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等治理领域,梳理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等13个方面监督治理重点,着力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活动将持续至明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黄河流域保护中的问题特点,充分利用“益心为公”云平台等智能化手段,拓宽案件线索的渠道,找准症结、原因,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

  我区检察机关始终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整治黄河干流违规取水问题,并就数个县区部分国有农场利用“自备井”长期无序开采地下水问题直接立案办理,促使1257眼违规取水“自备井”进行了整改。

  5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黄河宁夏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黄河宁夏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范围包括黄河宁夏段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行政区域,从5月持续至今年底。结合自治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黄河宁夏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取水问题进行排查,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与水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开展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黄河宁夏段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推动黄河流域取用水秩序持续好转。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