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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让司法更有温度
2023-05-29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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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一边是申请人申请催促执行,一边是被执行人确有困难,请求宽限时日。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又满足双方诉求?

  吴忠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开展为期百天的“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以来,青铜峡市法院强化规范执行的同时,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决不让被执行人因案件执行陷入困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化解十年涉土地案件

  “法院终于解决了我们村十年的难题,感谢法官帮我们维护了村集体的权益。”村委会负责人说。

  4月16日,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局与大坝法庭通力协作,为某村村委会执行回土地230亩,保障了春耕生产,顺利执结四案,化解了村民与该村委会长达十年的矛盾。

  2003年,此案申请执行人某村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王某承包村集体所有土地230亩,租赁期限15年,后双方又签订续包协议。租赁合同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返还土地,村委会将王某起诉至法院。经青铜峡市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的土地续包协议无效,判决王某返还村委会土地230亩,并赔偿村委会土地经营损失32.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返还土地和赔偿损失义务,村委会遂申请强制执行。

  正值春播时节,执行法官考虑到如不尽快执行,将影响案涉土地春播,耽误耕种,遂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张贴腾退公告,后多次实地调查,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腾退土地事项进行沟通。王某态度坚决,提出村委会应当补偿其承租案涉土地的投入和开垦费用,并返还其借款,若村委会不给付以上费用,其拒绝返还。春耕时节不等人,面对案件执行困境,执行法官积极与本案原审判人员沟通,深入剖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同时发现王某与该村村委会在青铜峡法院大坝法庭有3起民间借贷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均已审结,村委会应支付王某各项费用10万余元。

  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如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返还案涉土地,势必导致土地错过春耕造成损失,对双方都不利;另一边配合法庭就王某与村委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等案,循循善诱、耐心疏导,分别做两方工作,最终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腾退土地,村委会也答应支付王某部分钱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于十日内返还案涉土地230亩,村委会一次性支付王某现金13万元,双方所涉案件全部结案。协议达成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王某依约将230亩土地腾退返还至村委会,村委会也及时将13万元现金支付给王某。

  “一盘棋”谋划,“一条心”攻坚,审判执行无缝衔接,办案法官相互配合,让此案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审判执行联动解纠纷

  近日,青铜峡法院执行局与瞿靖法庭协作配合,成功调处执行离婚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2020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7万元,后欠4.5万元贷款未还。银行将李某和张某诉至青铜峡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贷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银行亦未能提供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暂时搁浅。后执行干警得知张某起诉李某离婚,已在瞿靖法庭立案,便联系法庭承办该案的法官,寻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途径。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当日,执行干警赶到法庭,配合法官对两人的离婚案进行调解,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并由张某分期补偿李某4.5万元。执行干警又单独与李某沟通,最终李某签署承诺书,同意将张某向其支付的4.5万元补偿款,由张某直接打到法院执行案款账户,用于履行李某所欠银行贷款。当日,张某将第一笔补偿款1万元打入执行案款账户,申请执行人得知这一消息后,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巧施妙计堵截失信人

  丁某某于2016年从李某某处购买价值1.5万元的西红柿,一直未付款。之后,李某某将丁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丁某某支付李某某西红柿价款1.5万元。但丁某某四处躲藏,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付款义务,其家人也以丁某某外出打工不在家中为由不予配合。

  3月24日上午,执行人员获悉丁某某在村中出现,立即驱车前往其家中,但丁某某父母却谎称儿子长期在外打工不曾回家。执行人员一边向丁某某父母了解情况,一边暗中观察,发现院中停放着一辆未断电的电动车,车上坐着小孩,而老两口却拄着拐杖,据此断定丁某某躲在家中。为麻痹丁某某,执行人员假意撤离,将车辆驶离停放在隐蔽处。半小时后,执行人员再次赶往丁某某家时,遇到丁某某正骑着电动车载着小孩出门,面对突然折返的执行干警,丁某某慌了手脚,丢下车辆和孩子匆忙逃窜。执行人员上前将丁某某拦住,礼貌而威严地将其“请”上了警车。

  执行人员对丁某某的躲藏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并警告其如果再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被司法拘留或罚款。丁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打电话通知家人送钱过来,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司法的温度,就是一道照进当事人心里的光。“春雷行动”开展以来,青铜峡市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刚柔并济合理平衡被执行人现实可得利益,做到尽可能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