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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两级法院开展“春雷行动”善意文明执行让司法更有温度
2023-04-2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4-20

  一边是申请人申请催促执行,一边是被执行人确有困难、请求宽限。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可以满足双方诉求?

  在“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吴忠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将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办案宗旨,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破除“执行案件就是零和博弈”的思维,把握强制与善意的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用重拳铁腕和善意执行双管齐下力克“执行难”,采取灵活有效的执行措施,在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最小化的同时竭力促进案件的执结,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红寺堡法院:

  释法说理促执结

  “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追回了赔偿款,给我解决了很大的困难。”近日,红寺堡区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张某送来的牌匾,其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

  2019年,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张某为工伤和九级伤残,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张某326062元,但该公司并未如期履行。因被执行人为涉民生企业,执行金额不大但关乎企业的正常经营,执行法官按照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决定暂不采取冻结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针对双方当事人均在外省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说理、言明利弊,并充分讲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反复协调下,张某放弃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后将案款全部交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盐池县法院:

  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你正是充满希望的年纪,我知道你愿意尽力将这件事处理好,所以没有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也希望你不要辜负我和申请人的信任,按照你所作的承诺好好工作,尽快将该案做到案结事了……”盐池县法院法官沙明菊对被执行人张某说。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王某被诊断为脑挫裂伤后综合征,伤残等级十级,无法从事体力劳动。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王某只能向他人借款治病,致其生活陷入困境。盐池县法院执行法官沙明菊接案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得知其刚刑满释放,在外打工,经济上捉襟见肘,只能向申请人分期分批履行。面对这种情况,沙明菊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都满意的和解协议。

  利通区法院:

  善意文明执行令亲情弥合

  马某甲申请执行马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申请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均为空号,利通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马某乙均未果,网络查控亦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并未灰心,多次联系案件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和人员下落。后执行干警接到马某甲提供线索的电话后,在板桥乡一作坊找到了被执行人马某乙。

  申请人马某甲和被执行人马某乙传唤到法院后,申请人马某甲情绪激动,执意要求被执行人将相关款项一次还清或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马某乙认为,申请人苦苦相逼,双方情绪对抗严重。执行干警在了解双方系堂姊妹关系,因借款还款问题伤了感情后,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法理情理进行耐心疏导,化解矛盾、弥合亲情,开展“背靠背”式谈话,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被执行人马某乙主动向申请人马某甲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青铜峡法院:

  干警巧施压 案件终执结

  4月12日晚8点许,青铜峡市法院干警通过司法拘留向被执行人施压,成功将一起半年前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实质性执行完毕,当事人连声表示感谢。

  胡某于2021年5月承揽被告张某承包的某幼儿园门房建设及室内粉刷工程,约定工程结束后付款。该承揽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结算,张某欠胡某承揽费未付,胡某将张某诉至青铜峡市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向胡某其支付承揽费33900元。多次催要未果后,胡某向青铜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余额不足百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将其传唤到执行局,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给被执行人一次机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拒接电话,逃避执行,案件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张某仍心存侥幸不愿还款。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终于4月12日午饭时间,将张某“堵”在家中。被拘传回该院执行局后,张某故伎重施,以“家中最近有事”“下个月就有钱”等借口拖延。鉴于张某拒不履行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张某看到法院“动真格”,遂联系朋友将案款送来执行局,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全部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同心县法院:

  法情融合执结积案

  “感谢执行法官的帮助。”看着手机微信中的转账记录,张某对执行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0年8月,张某申请执行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履行标的款为70795.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同张某一起到同心县韦州镇马某的家中,“我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借款,”罹患帕金森综合征的马某向执行法官出示医学诊断证明,说明其已失去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告知张某,该案无可供处置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考虑到张某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多次到马某家中协调沟通,均无结果。2023年4月1日,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张某前往马某家中,并通知马某子女全部到场,向马某及马某子女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及张某面临的困难,陈述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和亲情的感化中,被执行人马某的子女共同凑齐2.2万元交给张某。张某考虑到马某的实际履行能力,表示自愿放弃下剩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