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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一天调解2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2-12-3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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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一天调解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马某燕与马某龙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马某燕将车辆交付马某龙第二天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解除合同,马某燕起诉要求马某龙支付其驾驶车辆期间产生的罚款、保险费,一审法院判决马某龙向马某燕支付保险费,马某龙不服,向石嘴山中院提出上诉。石嘴山中院民二庭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马某燕和马某龙是亲戚,为了避免亲情分裂,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适用、过错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释法说理。经过“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对新增保险费各承担一半的协议。

  某公司与宁夏某公司2021年6月16日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供货完毕,需方自提货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某公司认为宁夏某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及质量存在问题,且未履行完交付货物义务,起诉要求宁夏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违约金及扣款,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向石嘴山中院提出上诉。该院民二庭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均认可有6万余元的货物未交易,双方指责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据均不足。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给双方做工作,征求双方意见,最终达成宁夏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某公司7万元,某公司承担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的协议。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