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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试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022-04-13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张蕴秀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2-04-13

  4月12日宁夏法治报记者获悉,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日前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该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立“1+3+X”清单,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宁夏的生动实践。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党内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根据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制定领导干部个人学法清单,包括年度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

  学法方式坚持以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会前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和资源,开展“法治大讲堂”学法讲法,各级各单位“法治大讲堂”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领导干部通过多种形式讲授法治课,各级党政正职要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法治创建先进单位等活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各地各单位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自治区司法厅不定期组织全区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在组织年度法治督查时,现场进行测试。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情况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记者 杨秀丽)


【编辑】:张蕴秀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