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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不止橙黄橘绿时,四川丹棱“五调融合”绘制人间好“枫景”
2024-05-11    来源:四川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5-11

  绘制人间好“枫景”不止橙黄橘绿时

  ——四川省丹棱县“五调融合”化解矛盾纠纷纪实

  11月6日,一个让丹棱县人民法院院长冷晶终生难忘的日子。

  这天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了她和其他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表扬先进,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四川省4家单位在列,丹棱县人民法院凭借“五调融合”化解涉农产品纠纷工作法名列其中,是全省政法系统唯一入选单位。

  “五调融合”让人好奇:它为何诞生在“中国桔橙之乡”丹棱县?

  “法官前端多说几句话,后面可能少收一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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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到丹棱县人民法院那天是11月16日,恰巧遇到要去现场调解的法官,于是随行前往,正好可以看看“热闹”。

  下午2时30分,齐乐镇城南社区,闵某明家的院坝里,众人围桌而坐。

  “今天我们来,把你们两家人召集在一起,就是为了把你们之间的纠纷化解了。大家有啥想法,都说来听听。”法官李进发表开场白。

  “必须要砍!”闵某明指着院子边上的一棵银杏树,很激动。

  对面的闵某友也激动:“肯定不得行!”

  我们暗自揪心:闹得这样凶,咋个能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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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纠纷源自我们眼前的这棵大树。树高近10米,长在闵某友的果园里,距闵某明家仅有1米。闵某明认为银杏树的根系延伸到自家屋基,危及住房安全,而且落在屋顶的枝叶影响排水,遂将闵某友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一次,但没判决。李进认为,如果一判了之,总有一方不满意,心里的气还在,难以达到“案结事了”,所以决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现在,两个调解方案摆在桌子上——银杏树的拥有者闵某友出资给闵某明搭建采光棚,或者每年给闵某明一两千元的补偿。

  闵某明对两个方案都不满意,坚决要求将银杏树砍掉,否则自家的房屋安全无法保障。

  是否影响房屋安全,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出结果,但鉴定费用高达几万元,双方都不愿意支付。

  两个小时过去了,无论法官、片长、网格员怎么劝说,双方都不让步,大家只得离开现场。

  我们没想到调解会这么困难,心里未免有些失望。

  “一次就调解成功的案例,很少。”回来的路上,李进说道,“调解也是普法,虽然费时费力,不管结果如何,也是值得的。我们回去后,努力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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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来,丹棱县人民法院一代又一代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探索出“五调融合”工作方法。“五调”即“首发纠纷马上调”“区域纠纷包干调”“跨域纠纷线上调”“疑难纠纷联动调”“类型纠纷示范调”。

  “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一个‘调’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必须整合资源,把五种调解方法融会贯通,这就是‘五调融合’。”冷晶介绍道。

  齐乐镇“银杏树纠纷”调解,就是“包干调”和“联动调”的融合。

  “调解不应是‘和稀泥’,法律的底线不能退让,纠纷应当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下、法治的轨道上解决。”冷晶补充道。

  丹棱是“三苏故里”眉山市下辖县,人口只有16万多,却是全国最大的“不知火”柑橘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国桔橙之乡”。放眼望去,果黄树绿,不由想起苏东坡的诗句“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桔橙产业养活了丹棱一半以上的人口,是老百姓的“摇钱树”,但调解不止在橙黄橘绿时节。随着涉农产业链的延展,销售、运输、存储、劳动争议、商标侵权、土地流转等环节,都会易发、多发各种矛盾纠纷,如不及时、有效处理,轻则影响民生,重则影响营商环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小县是‘熟人社会’。熟人间发生矛盾,如果打官司,总有一方的面子挂不住,通过调解,既能解决矛盾,又不伤和气。”丹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彭芳深有感触。

  11月24日,我们随法官助理童小芹到张场镇锁江社区王大爷家回访。

  屋前田地里,水渠穿行而过。两年前,王大爷的儿女就是为这条水渠闹得不可开交。

  王大爷将自己的土地转包给女儿王某会,引起儿子王某俊不满。王某俊截断水渠,干扰王某会的生产、生活,两人多次发生冲突。村干部调解无效,王某会诉至法院。童小芹发现,这是王家第三次到法院打官司。第一次是因赡养问题,母亲谢某起诉王某俊,法院支持了谢某的诉讼请求;第二次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王某俊起诉父亲王某、母亲谢某,法院驳回王某俊的诉讼请求。赡养、土地承包、侵权……多年矛盾,难以解决,但必须解决。丹棱县人民法院发起“联动调”,会同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相关人员来到王家,把王某俊和王某会叫到一起。从上午劝到下午,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新老问题一起解决——母亲谢某的土地由王某会耕种,王某会承担母亲的赡养费用,王某俊不再截断水渠。

  王某会向我们介绍,自从上次“联动调解”后,兄妹俩再也没争执过。

  “法官前端多说几句话,后面可能少收一件案”,已经成为丹棱县人民法院干警的行动口号,付出的心血和汗水终于有了回报——近三年,全县90%以上的涉农产品纠纷通过前端非诉方式化解,新收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2%,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8%,全县14个村(社区)荣获全市“诉源治理示范村(社区)”。

  丹棱县人民法院的“五调融合”跻身全国先进之列,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付宝深感欣慰。多年来,眉山法院系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致力于打造涉农产品纠纷调解品牌。

  “你的事、他的事,都是我的事,有事就找我”

  基层法院是县域治理的参与者、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者、县域治理法治化的保障者,所以,“五调融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时候,就必须与乡村、社区、县域的实际相结合。

  我们称之为“五调融合”乡村版的内容是这样的——

  马上调:确定村组干部、种植大户等人员为解决纠纷中心户。316个中心户作为矛盾纠纷发现、调处前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阶段。落实“一村一法官”结对服务,随时提供法律支持。

  包干调:将全县主要涉农的村(社区)划分为95个片区,推行属地包干责任制。每个片区落实1名镇干部、1名村干部和1名政法干部、多名法律工作者,包干化解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同步建立四色预警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有效解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

  线上调: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在各村(社区)、乡镇建立55个视频调解室、2个云上法庭、1个“多元解纷”小程序,线上解纷人员385名,有效解决群众“舟车劳顿、成本增加”问题。

  联动调: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建立县乡村三级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29个县级部门参加的联席解纷机制。县法院主动靠前,与成都、重庆等农产品主销地的法院签署纠纷司法协作协议,共享信息,共商对策,共解矛盾,有效解决“各自为政、缺乏合力”问题。

  示范调:针对同类纠纷,定期组织开展示范调解或示范审判,形成案例汇编,推送至中心户、村(社区)、各类调解组织等,以案释法,实现“同事同调”,有效解决“效率低下、程序复杂”问题。

  在梅湾村村委会,我们在公示栏上看到了“一村一法官”的法官姓名和电话。只要群众一个电话,法官随时都能提供专业的法治服务。丹棱在眉山全市首创法官联络点制度,法官和村(社区)结对,每周电话对接,每月上门走访,每年开展法律和调解技能业务培训。

  村党委书记雷行建如约而来。“你的事、他的事,都是我的事,有事就找我。”果树边,他开门见山,给我们介绍包干干部的职责,接着就讲案例。案例很精彩,他表情却很平静。

  “车压果树”纠纷——

  一辆汽车压坏了果农李某的柑橘树,组长、片长、网格员立即赶到现场。这棵树长了10多年,每年要产100公斤“不知火”,能带来上千元收入。李某认为,该果树根系已经露出地面,会影响自己几年收成,要求赔他5000元。保险公司鉴定后,只能赔800元。

  差额4200元,这么大的差距,让随后赶到的雷行建面色沉重。他先是咨询司法所赔偿的底线,然后积极争取李某在重庆工作的儿子理解,又请李某的邻居参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肇事司机赔付李某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果商反悔”纠纷——

  果农宋某与浙江果商王某签合同时,只让王某看了果树长势很好的一片。交货那天,车上已经装了5000公斤左右果子,王某一看大小不如预期,非常失望,此时行情又有变,价格开始下行,更不想收购了,遂要求宋某退还定金。宋某坚持要求履行合同,否则,果商的货车不能离开。与本村结对的法官了解情况后提出意见:虽然果商签约前未摸清所有果树长势,但合同是有效的;不过果农在签约前的推销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

  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无疑果商亏得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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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湾村是丹棱县“种植大户”,这起纠纷一旦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影响村子的信誉。以后谁还敢来梅湾村收购水果?耐心调解几个小时,包片干部和中心户抛出多个调解方案,果商和果农最终选择了其中一个:摘下的果子,果商按照原价10元/公斤收购;树上剩下的果子,果商按照9.60元/公斤的价格收购。

  “丈夫面子”纠纷——

  “不得卖!”果农李某发现老婆与人签约把果子卖了,觉得有失男人尊严,坚持毁约,叫人把果商陈某的车子拦住,导致交通阻断近一小时。

  片长杨某接到中心户姜某通知后火速赶来,依据本地水果销售规则对果农夫妻进行劝说。李某愿意让步,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果商坚持履行合同。

  齐乐镇“多调中心”收到片长报告后,一边联系妇联、司法所引导李某夫妻相互尊重、化解矛盾,一边联系结对法官到场释法明理。法官指出:夫妻双方都具有家事代表权,妇女也能顶半边天,这个合同不能轻易否定;家庭重大事项,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但本地绝大多数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风俗也应予以尊重。

  此时果商陈某愿意让步,但不能单方面做主,因为还有一名合伙人张某在外地。齐乐镇综治中心于是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开展多方参与的“面对面”线上调。最终,果商与户主李某重签采购合同。第三天,采摘、装框、运输全部完成。果商张某说,这次矛盾纠纷能够快速化解,让他更有信心与丹棱人做生意。此后一年多来,张某、陈某在该村采购110万余公斤水果,金额超过800万元。

  ……

  近三年,全县信访总量保持低位运行,10万人命案、刑案发生率低于全市、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万人成讼率全市最低,连续两年获评“四川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创成“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

  丹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牟秋鸿认为,丹棱县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用心用情践行“如我在诉、到我为止”的理念,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最终促使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化解,问题在本地得到妥善解决。

【编辑】:王锌
【来源】: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