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青铜峡的环境好多了,多年的臭水沟不见了,我们心情舒畅了,睡觉格外香。”近日,青铜峡市检察院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青铜峡市小坝镇村民杨大姐由衷地称赞。
近年来,吴忠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把民生实事办好,让生态环境更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筑起资源环境“保护墙”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沟村内有干涸河床,蕴藏工程建设用砂石料。2017年4月,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采挖砂石出售,非法牟利。经鉴定,采砂影响了沟道的稳定、岸坡的稳定、河道的行洪,造成太中银铁路和红三干渠渡槽桥梁墩基裸露,有坍塌风险,同时危及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采砂大面积破坏水套沟生物生境,河道内的地貌形态发生较大变化。此外,2014年以来,王某某为堆放砂石,采用租借等方式或者未经国土等部门批准私自占用砂场周边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大量土地毁坏。
红寺堡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审查办理王某某等18人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罪等一案时,发现其非法采矿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经查,王某某等18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在红寺堡区水套沟内开采砂石资源,牟取暴利,造成水套沟生态环境损害,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破坏了矿产资源。同时,王某某未经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套沟非法占用并破坏草原123.75亩,致使草原植被损毁。王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3月31日,红寺堡区检察院对王某某等18人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年8月21日,该院向红寺堡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某等18人共同赔偿水套沟环境恢复治理费用135.609416万元。
2020年12月23日,红寺堡区法院判决王某某等18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4.89万元。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检察建议促环境污染问题解决
2018年10月,盐池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发现该县某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堆积、散落大量生活垃圾,未采取拉网覆盖或填埋等防扬散措施,致使垃圾被风吹入附近居民家中,影响居民生活,污染周边环境。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查明其他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同样存在此类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各乡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
该院将上述案件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后,启动诉前程序,向各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处置清运、填埋垃圾,消除环境污染。盐池县政府对该类案件高度重视,召开推进乡镇政府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问题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彻底整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盐池县各乡镇政府分别就整改情况向盐池县检察院书面回复,并附有整改中和整改后的照片。随后,该院办案组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截至目前,全县垃圾填埋场已全部进行清理平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4件
2017年以来,吴忠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4件,立案11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58件,整改率100%;办理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8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所办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3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63件、“等”外领域144件,6件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赢得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赢得关心和支持。吴忠市委在全区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纳入法治政府和平安建设考核。
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和整治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确保河道通畅、河域洁净、杜绝污染。落实“三长”制,与银川、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合力破解黄河流域生态治理难题。通过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清退侵占河道非法耕种土地6910亩,清理河岸沿线水产养殖污染20处共7523亩,拆除违章建筑11处共3832亩,清理河道偷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8万余立方米,清理河道非法采砂点7处,恢复湿地2000余亩,督促封堵非法排污口28个,拆除未批违规取水泵站10座。
开展“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违建别墅整治”“大棚房整治”等专项行动。针对违法开矿、违法侵占破坏耕地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追回生态修复费用162.18万元,补种树木12万棵,督促恢复草地功能4.7万余亩、耕地功能2.3万亩、林地1926亩,拆除违建别墅8栋,监督“大棚房”改造21处。
开展“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整治”专项行动。在食药安全领域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四个最严”“两品一械”等专项监督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社情民意,集中办理一批农村饮用水安全、城市油烟污染、个人信息安全等案件。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吴忠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新需求,有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做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