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一入宁货车司机故意瞒报行程,在京藏高速贺兰山路疫情防控卡口被拦截,将依法查处。
21日晚上9时许,司机曹某驾驶河南牌照货车沿京藏高速准备驶入银川市区。在贺兰山路疫情防控卡口处,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民警李洋和同事按照外省车辆下高速后核查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货物清单以及扫场所码登记等流程进行核验。
“他出示行程码后,只显示宁夏银川,但我们发现,他出示的货物清单中,货物由山西省发出。此外他是双卡手机,而用来核查行程码登录的微信账号上,通讯录只有他自己。”李洋说。在李洋和同事对曹某仔细询问并讲明利害关系后,要求曹某登录另一个微信账号进行核查,行程码结果显示该货车从山西省出发,途经河南、甘肃等多个省份,且在多个中高风险地区停留。
曹某随后承认了自己瞒报行程的行为,李洋与同事迅速将该货车引导至专门区域,并联系相关部门对曹某先进行隔离,暂扣其相关证件,待隔离期满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处罚。
据了解,贺兰山路疫情防控卡口处车流量大,平均每日要核查800多辆车,最高可达1300辆,卡口处10名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轮班坚守岗位,确保防控全闭环,风险零输入。
据介绍,当前宁夏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必须盯住每一个环节,严把每一道关口,筑牢每一道防线,努力以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交通卡口是阻断疫情输入的重要关口,故意瞒报行程,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若造成严重后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还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