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杨某和潘某几乎同时收到了前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钱款,比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早了5天。
上个月底,在永宁县人民法院,这两笔钱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数字。
杨某和潘某在福建某食品公司永宁片区做了近5年销售。今年5月,公司通知部门合并,二人须从永宁调往银川,岗位由家装销售转为餐饮渠道开发,工作内容、考核方式悉数变更。二人明确拒绝。随后,他们的打卡权限被关闭,被从工作群移出,系统权限被清空。
协商无果后,杨某和潘某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至公司,并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欠付工资。
案件分至法官李乐宁手中。公司名称中的“福建”二字,让她想起一个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涉台法庭庭长颜思远,目前正在永宁县法院挂职。颜思远了解福建企业,也熟悉闽宁协作框架下福建企业在宁夏经营的长远考量。
随即,二人与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8月31日,案件如期开庭。合议庭合议后形成一致判断:判决固然能厘清权责,但劳动者取证困难、诉讼周期漫长,企业亦要承受商誉折损与诉累,两败俱伤。调解是出口,但须先摸清各自的底线。
征得双方同意后,庭审转为“背靠背”调解。
这边,李乐宁把材料摊开:“你们主张确认全部工龄,但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没有完全对上。这意味着如果判决的话,你们的诉请有可能不会被全部支持。”
杨某和潘某对视了一眼,心里有些发虚。
隔壁,颜思远语气平缓,不绕弯子:“部门合并、调岗有合理性,但程序上没协商到位就关权限、踢出群,法律上站不住脚。”公司的代理人低头翻着资料,没有反驳。颜思远继而将视角拉远:“劳动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对企业商誉会造成不良影响。你们在宁夏经营多年,纠纷就地化解,对后续发展没有坏处。”
代理人沉默片刻,掏出手机走出调解室。走廊尽头,通话声低而急。
不到一刻钟,代理人推门进来:“公司说可以谈,但要合理。”
能谈,就好办。双方坐到了同一张桌上。李乐宁一笔一笔算:经济补偿金能认几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支持多少,欠付工资几何,每一项都按证据支撑的部分重新核定,逐一列出。几经斡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杨某2万元,潘某1万元,公司于9月15日前付清。
不到2个小时,一名宁夏法官和一名福建法官共同努力,让一段跨越2000公里的劳动关系,体面地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