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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律援助范围再次“扩容”:家政工、建筑零工等纳入保障,继承权纠纷也能申请
2026-08-09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6-08-09

  8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即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区法律援助事业迎来又一次系统性提质升级,法治温情的边界进一步拓宽,让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在面对权益纠纷时,底气更足、路子更宽。

  此次修正最受关注的亮点,是将劳务报酬维权全面覆盖至灵活就业群体,建筑零工、短期外包、家政服务人员等均可申请援助,补齐了以往“只保固定工、难顾打零工”的短板。同时,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也被明确纳入援助范围,打破了过去仅“确认继承权”的限制,实现家事权益保护全场景覆盖。此外,“三农”领域援助从单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展至确权、收益、权属争议等全链条纠纷,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更加周全。

  在申请程序上,经济困难审查由“证明制”改为“承诺制”,群众只需诚信承诺即可申请,无需再跑腿开证明。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7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援助后3日内指派人员。对于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险、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形,机构将先行提供援助,5日内补审条件。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讨薪、工伤索赔等案件,一律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在服务质量上,条例明确赋予受援人“换人权利”——对不履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可要求更换。司法行政部门将建立质量考核机制,通过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强化监管。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确保法律援助不因经费短缺打折扣。

  服务质量也有了“硬杠杠”。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将建立考核机制,通过旁听庭审、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倒逼服务提质,受援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履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同时,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法律援助经费列入预算并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不是冷冰冰的法条,而是一盏灯。这次修法,我们致力于让灯照得更宽、暖得更实,让每一个遇到困难的群众,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