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部署,适配药品招采职能全部归口医保部门的新形势,我区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挂网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优化考核体系、压实主体责任、简化办事流程、强化结果运用为着力点,推动全区药品配送管理全面升级。
《办法》将原有7项考核指标扩充至9项,调整权重、收紧标准,鲜明树立“重基层、重时效、重履约”导向。针对基层药品配送不及时不足量的突出问题,将原1项基层专项考核细化为配送率和订单完成率2项,并提高相应分值,切实压实企业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责任。同时,提高综合配送及时率分值,强化时效刚性约束。对超过5个工作日不签订三方合同的药品生产企业,平台将予以提醒,督促履约。
聚焦集采中选药品供应不及时、不足量等问题,新办法新增集采中选药品配送率专项指标,将履约情况纳入量化考核,倒逼配送企业提升集采供应保障能力。建立集采中选药品供应常态化公示机制,每半年对三日配送率偏低的集采品种及企业进行公示,对持续不达标者纳入信用评价,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供应责任,巩固集采降价惠民成效。
在监管与服务方面双向发力,我区进一步简化普通挂网药品取消配送关系的操作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医药流通领域营商环境。同时收紧投诉惩戒尺度,大幅降低惩戒门槛,倒逼企业提升配送服务质量。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的修订能有效扭转以往“重城区、轻基层”“重准入、轻履约”的监管短板,构建起考核更精准、监管更有力、服务更高效、保障更稳固的药品配送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