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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四部门联合出台行刑衔接办法 有力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6-06-07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6-06-07

  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完善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办法》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和在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切实做到“处罚到人”。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结果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

  《办法》提出,人民法院在依法及时审理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中,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对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依法还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人民法院司法判决明确的相关责任人员在缓刑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或者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信息,在网站予以公开。在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方面,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应当及时向自治区公安厅、高院、检察院通报有关认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资质及项目等情况,并开通快速检验通道,按照“司法优先”原则进行检验,将出具检验结果作为认定涉案产品的依据。

  《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案件移送标准和时限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四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建立案件信息发布沟通、舆情分析机制,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互联网联合打击违法犯罪的新模式、新手段,提升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精度和威慑力度。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