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处九项工作机制》,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凝聚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力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部门),合力推动用人单位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重点推动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聚集区设立专业化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针对职工思想动向、存在的共性问题、产生矛盾的规律及时进行研究,全面做好预防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工作;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
畅通矛盾纠纷衔接流转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要在接待咨询、申请受理环节,主动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建立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流转时限和要求,防止久调不决。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广“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诉调、裁调对接机制,实现“商、调、裁、诉、援、执”全链贯通。深化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要充分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心理诉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调解—回访—督促”闭环机制,构建“心理疏导+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事心双调”。
优化重大风险应急处突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要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动态监测和趋势分析,建立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定期排查梳理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抓实调解员能力提升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选任和管理,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探索吸纳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等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家库,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性。落实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引导,讲好“塞上枫桥”调解故事,不断增强群众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