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脚踏黄土、聆听民声,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带着泥土的气息——也许是田间地头的争水纠纷,也许是移民搬迁后的权益困惑,又或是邻里间牛羊越界引发的矛盾。坐在法庭上,每一次表决我都和法官一起反复斟酌,不仅考量法律和事实,也思考裁判结果能否融入村头巷尾,增添乡村的和谐平安。”近日,海原县人民陪审员魏秀云有感而发。
在庄严的法庭上,有这样一群不穿法袍却与法官并肩而坐的司法参与者,他们来自寻常百姓,却手握裁判的表决权,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无袍法官”。
魏秀云就是他们中的一员。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我区现有在任人民陪审员2624名,参审案件总量达32.4万件。他们用实实在在的参与,将法治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角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管理是陪审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石。为此,我区不断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夯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区在市、县(区)层面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组织管理;法院主要负责使用管理和履职保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候选人信息核查,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建立陪审员信息库,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共同研究解决选任、培训、管理等环节中的重大问题,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从司法机关的“内部事务”提升为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
自治区司法厅紧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着力打造一支扎根乡土、熟悉民情、代表广泛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规范选任程序并体现地域覆盖,以“随机抽选”为主,特别注重从川区、山区以及生态移民安置区等不同地域的常住居民中抽取候选人,确保陪审员来源的地域广泛性。以选任凝聚多方力量,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注重从社区工作者、乡村“法律明白人”、行业专家、基层一线中遴选,有效提升陪审员参与特定类型案件审理的适配度。现有陪审员中,来自行业骨干、村(社区)干部、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退伍军人以及熟悉当地习惯的“乡贤”等各类代表占比68%。充分发挥宁夏“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优势,鼓励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陪审员队伍,参与案件陪审和调解。
靶向培训,为“无袍法官”“充电加油”。自治区司法厅立足“管、训”并重,全域开展精准化管理和培训。构建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各地与高校、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专业及高校的学术资源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强化“接地气”的实践锻炼,针对乡村、社区多发的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纠纷,指导各县(区)邀请优秀人民调解员、资深法官传授调解技巧和群众工作方法,提升陪审员运用法治方式和乡规民约化解矛盾的能力。采用“课堂+实践”情景教学,联合法院组织陪审员观摩典型案件庭审,让陪审员在实践中学、在学中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