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把门从内开改成外开,占用了公共通道,就是法律上的妨害。”近日,永宁县望洪司法所工作人员用方言讲解民法典,让法理悄然渗透进村民心里。村民王金明深有感触地说:“如今有事先问‘明白人’,办事也懂得看合同条款了。”
从“听得懂”到“用得上”,法治正融入乡村日常。近年来,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耕法治乡村建设,将法律的种子播撒于乡土,让法治精神浸润民心、法治文化滋养乡风,为乡村振兴构筑起坚实的法治根基。
厚植法治文化,让规则意识浸润人心
在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公园是村里最受欢迎的“法治课堂”。“以前不知道流转土地还要签合同,看了公园的漫画才明白,要是没合同,钱有可能拿不到。”村民周建国把家里的土地流转给红树莓种植基地前,特意先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公园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内容,还找法律顾问看了合同。“看一看,问一问,心里才踏实。”周建国说。
这种转变,是法治扎根的最好证明。
贺兰县立岗镇星光村的法治小院虽小,却具备多种实用功能,设置了人民调解室、非遗法治文化展览室、法治会客厅、法律穿梭长廊等。法治小院还是一个法治议事的平台,村民们可以在这里就村里的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协商。星光村法治文化阵地月均接待游客2000余人,吸引越来越多的群众和团体前来游学,星光村的“法治名片”愈发闪亮。
通过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促进村规民约与法律精神相融合,法治逐渐内化为村民的日常自觉。在此基础上,我区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基层治理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深化。截至目前,我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3个,实现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村(社区)的目标。
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筑牢和谐稳定基石
“咱们都先缓一缓。按照法律规定,双方都拿不出证据,这块地的归属确实很难认定。但要是闹到法院,耗时耗力不说,乡里乡亲的,以后还怎么见面?”近日,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中,泾源县大湾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杨岭村村民张某和李某因地界发生纠纷。
双方都坚称这块地是自家的,互不相让,曾经的地界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且双方都拿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土地归属,调解工作难度极大。
大湾司法所联合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等组成调解小组,围在争议地块旁开展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分析土地归属争议的处理方式,村委会成员则从邻里和谐、村庄发展的角度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推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实践中,我区积极整合调解、村级组织等多方力量,着力构建“调解优先、多元协同”的基层解纷网络,扎实推动“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落地,成为法治乡村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体现,为乡村和谐与振兴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开展精准生动的普法宣传,激活基层法治细胞
近日,年过六旬的中宁县余丁乡余丁村村民张振兴有了新身份——“学法用法示范户”。自村里推进法治网格建设以来,张振兴主动申请担任网格员,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一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政策,帮助邻里化解日常纠纷,实现了从“法律爱好者”到“法治实践者”的转变。因表现突出,张振兴获评“学法用法示范户”,成为全村学习法治、参与治理的榜样。
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龙泉村,“爱心超市积分制”将“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纳入积分评价,村民参与法治讲座得5分、主动调解邻里矛盾得10分、一季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得20分,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鼓励村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
法治乡村建设实践中,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重普法方式的贴近性与感染力,积极运用方言讲解、案例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带着“乡土味”的日常道理,推动法律知识真正走进田间地头、融入百姓生活。
这种接地气的普法,不仅让抽象的法条变得可感可触,更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了乡村法治土壤。它让村民在解决身边事、邻里事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习惯,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注入了源头活水,也使法治乡村建设真正扎根于民、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