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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失信失能区分标准”被最高法采纳
2025-12-25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5-12-25

  “贵院提交的建议草案思路清晰、逻辑严谨、贴近实务,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可操作性,部分内容已被采纳吸收,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了重要的素材和智力支持。”12月22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发来一封感谢信。

  关乎全国执行规范化的“失信、失能区分标准”草拟任务,宁夏三级法院从接到最高法指令到报送草案,仅用6天便完成高标准答题。

  2025年2月8日,金凤区法院副院长马君平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作专题汇报,就精准区分失信、失能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汇报内容受到关注。会后,最高法执行局要求金凤区法院草拟上报相关失信、失能区分标准。

  金凤区法院迅速组建团队,依据案件类型分为普执组、速执组、金融组,分别从疑难复杂案件、高效执行、金融纠纷等不同维度切入,合力搭建初步框架,涵盖适用范围、认定情形、排除情形、启动程序、认定结果等核心环节。同时邀请不同业务庭的法官,带着自己经手的“压箱底”案件,从办案中最棘手的“痛点”出发,为每一条条款“挑刺”“补漏”。

  草案上报至银川中院,银川中院副院长陈岩涛立即召集中院和辖区基层法院法官、执行员进行讨论:程序环节如何衔接更顺畅?封存期限设定多久最合理?这些日常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被一一提出、反复斟酌。汇总意见修改后,草案报送至自治区高院,自治区高院逐条提出系统性的修改建议。金凤区法院根据自治区高院的建议,进行了关键性的调整与完善。

  这份凝聚了宁夏三级法院集体智慧的成果,于2月14日上报最高法。4月1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在失信失能管理工作中强化“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提升的通知》。金凤区法院草拟的认定标准,被采纳于通知中的“精准区分失信失能”部分。

  参与全国法院规则的创设,源于银川法院在执行一线的洞察与思考。

  作为全区人案矛盾突出、人均收结案量最大的基层法院,金凤区法院近3年来执行案件收案44014件,执行到位64.37亿元。仅2025年,执行案件收案就高达16807件(含旧存1807件)。庞大的案件量让身处矛盾最前沿的执行法官真切体会到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最真实、最复杂的困境。

  基于这些实践,2024年,金凤区法院制定《关于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助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措施(试行)》,明确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尝试通过“预告知”“执前扣划”等方式,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困境企业的冲击。

  “老张是一名水果摊摊主,因借款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全家蜗居在拆迁房里,生计全靠一辆推车卖水果支撑。从账面上看,他一天有几百元流水,但我们必须要算清楚一笔账:他的经营成本是多少?维持家庭最低限度生活的开支是多少?最后能用于还款的余额究竟有多少?”马君平举例说,如果缺乏对被执行人生存境遇的基本体察,执行工作就可能偏离正义的轨道。

  陈岩涛表示,在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法院核实财产与履行能力的手段有限,必须在个案中审慎把握失信与失能。执行工作不能仅强调实现债权的“强度”,还必须有关照个体生存的“温度”;捍卫权利,不能以剥夺基本生存权为代价。而是要在强制执行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让失信无所遁形,为失能留有温度。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