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联名发卡银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实施,通过建立系统的评价与退出机制,规范社保卡联名发卡银行的服务,保障全区730万持卡人的权益。
《办法》明确,在全区设有金融服务网点、满足能够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合作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应技术保障能力等12个方面服务要求,且有意愿合作的商业银行,可纳入宁夏社会保障卡联名发卡银行范围。建立对社保卡联名发卡银行的管理评价办法,明确了服务质效评价的原则、指标、评分标准和时间安排。银行网点服务的便捷性、业务办理效率、技术保障能力等,都将成为影响其评价结果的关键指标。定期的质效评价如同对银行服务的“体检”,督促其持续优化服务水平。明确了严格的退出机制,为合作银行的服务划定清晰的底线。出现违反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年度服务评价整改后仍不合格;连续2年服务质效评价不合格;服务协议到期;协议期内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数量少于1万张等将启动终止合作协议的程序。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区社保卡合作银行管理进入“宽进严管、定期评价、劣者淘汰”的新阶段。通过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引导银行从“重发行”转向“重服务”,从而推动全区社保卡服务体系整体提质增效,让每一位持卡人享受到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据了解,我区自2012年起,相继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宁夏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0家银行纳入联名发卡合作范围。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达730万人,申领电子社保卡53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