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及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共同印发《加强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联合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全区铁路外部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铁路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生产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5个方面开展整治。针对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并行、铁跨公桥梁、铁路沿线油气管线等高危安全隐患问题,加强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针对漂浮物、危树等异物侵限,危及行车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针对铁路沿线采矿、爆破等高危作业安全监管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安全监管;针对铁路沿线违法施工、违法侵占、违法经营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并对持续危害铁路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及时查处;针对干扰铁路无线电、信息管理系统、通信信号设施等安全稳定运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跟进,确保闭环管控。
专项行动明确要加强铁路爱路护路联合宣传活动,依托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与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宁夏区委、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单位建立的铁路安全宣传机制,大力开展打击危害铁路安全刑事犯罪案例警示教育,经常性组织爱路护路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爱路护路的法治氛围。
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已建立形成的铁路外部环境联络制度,主动加强与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全面调研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难点,逐一梳理线索,研究对策,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隐患问题得到治理。铁路运输企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消除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移交线索。检察机关将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通过综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有效督促整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检察机关还将结合办案需求,向有关单位申请专业协助,并聘请铁路运输企业业务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